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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size: 11.0pt">中國各地查處一批假媒體、假媒體機構、假記者重點案件</span>

2014-01-14 20:14
【新華社北京電(記者廖翊)】記者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針對利用假媒體、假媒體機構、假記者身份,以新聞採訪報道為名,敲詐勒索企業事業單位甚至行政機關等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擾亂社會秩序的現象,繼去年開展“掃黃打非”“秋風”行動後,該辦近期又發出打擊“三假”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十三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向媒體通報一批各地查處的重點案件。

(一)山西臨汾“七點二一”記者敲詐勒索案

二零一三年一月,《西部時報》甘肅記者站站長馬玉華向山西襄汾縣文物旅遊局發送一份由其編寫署名馬克的《縣委書記出遊遇“少女” 違規入編滋生腐敗》的稿件,並以“中國新聞線上”網站“山西反腐人”的身份,先後將此稿登載在“中國冠縣網”“中國焦點新聞網”等多家網站,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造成嚴重負面影響。隨後,馬玉華以擴大媒體影響相要挾,以刪帖需要公關、花錢為由,向縣文物旅遊局索要八十萬元,最低五十萬元。之後,馬玉華又在“華聯網”發表《山西襄汾:“情爺被曝” 又現最牛“表哥”》的文章在網上炒作。有關部門向公安機關報案,馬玉華等人敲詐未得逞。經進一步查明,馬玉華、田華、於健康三人合夥先後在山西興縣、五台縣等地共敲詐三十五萬餘元。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馬玉華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判處田華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判處於健康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二)河北石家莊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二零一三年九月以來,馬某某等九人持私自製作的“中國社會新聞調查證”“河北電視臺記者證”,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保定市、衡水市的多個縣區進行所謂“採訪”,敲詐勒索五萬餘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等四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在追逃其他五名犯罪嫌疑人。

(三)山東青島“十一點二五”非法經營報刊案

二零一三年六月,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根據文化執法部門移送的線索,先後搗毀四個非法報刊批銷窩點,抓獲叢某某、梁某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收繳非法報刊三十餘種、二萬餘份(冊)。經查,二零一零年以來,叢某某、梁某某從山西、江蘇、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陜西等地大量購進《悅讀週刊》《全球參考》《世界週刊》《國力觀察》等二十八種非法報刊並向省內外批銷,涉嫌銷售非法報刊總量達一千一百萬份,案值為二千一百餘萬元。涉案省市迅速採取行動,其中湖北省武漢市查獲印刷企業一家,收繳非法報刊三萬餘份。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此案,部署涉案省區市立案查處,要求追根溯源,摧毀網絡,打掉團夥,徹查製作、委託、印刷、發行各環節。

(四)江西南昌“十點一八”非法經營報刊案

二零一三年十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東湖經偵大隊工作中發現,東湖區姜某涉嫌大量生產批銷非法報刊。經立案偵查,當場收繳非法報刊六萬餘份,犯罪嫌疑人姜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經查,二零一二年以來,姜某冒用《江西商報》《經濟晚報》等刊號,通過在網上摘抄內容進行排版,擅自製作非法報刊《全球參考》《世界週刊》《國力觀察》,以提供虛假出版許可證形式委託印刷企業大量印刷,然後通過中鐵快運發貨至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等省市的眾多報刊發行商,涉案金額達五百餘萬元。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姜某被依法執行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江西九江“三點零一”軍情類非法報刊案

江西省廬山市“掃黃打非”部門市場巡查時發現,部分民營書店、書攤經營的《時事參考》《看軍事》《新武備》等軍情類報刊涉嫌為非法出版物。經查,上述軍情類報刊供貨渠道來源於南昌市一個集編輯製作、印刷、發行於一體的制售團夥。二零一三年八月,警方將該團夥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獲,當場收繳各類非法報刊四萬餘冊。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六)山東臨沂印刷非法醫療類報刊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根據舉報線索,派員會同山東省及臨沂市“掃黃打非”、文化執法、公安等部門聯合行動,查獲了位於臨沂市內的四家印刷非法醫療類報刊企業。執法人員當場查繳《葉城五洲》《九州知音》《中原知音》《男人志》等非法醫療類刊物共計十六種十一點四二萬冊,相關散頁和報紙共計四點七萬張。委印方涉及山東、遼寧、河南、貴州、新疆等地多家民營醫院。隨後,臨沂市文化執法部門對涉案的現代美彩印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二十三點七六萬元及吊銷《印刷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其他兩家涉案印刷企業作出罰款五萬元和停業整頓一個月的行政處罰。當地公安機關對涉案的辰幫紙業有限公司擅自印刷非法醫療類刊物立案調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被刑事拘留。

 

 

去年前十一月中國檢察機關查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二千七百零三人

【新華社北京電(記者陳菲)】全國檢察長會議日前閉幕,記者從會議上獲悉,去年一至十一月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三萬六千一百九十五件四萬九千五百七十九人,立案人數同比上升百分之七點七,查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二千七百零三人。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更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服從事實,服從法律,堅持嚴格公正執法、強化法律監督、堅決懲治司法腐敗,不枉不縱,秉公執法,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強調。

會議透露,二零一四年全國檢察機關將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熱點領域,深入分析職務犯罪發案特點和規律,在四個領域和方面,有針對性地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查辦和預防重點領域職務犯罪。

依法懲治和預防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本授權經營和投資運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方面的職務犯罪,支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依法懲治和預防城鎮化建設用地、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及扶貧開發、支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等領域的職務犯罪,推動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機制體制。

及時介入重大生態和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嚴肅查辦生態修復工作、環境評價、污染治理等環節的職務犯罪,促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嚴肅查辦破壞法律制度實施、影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影響改革政策實施的瀆職侵權犯罪,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

記者從會議上獲悉,最高檢今年還將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

 

 

中國春運火車票累計銷售超1.5億張

【新華社北京電(記者齊中熙)】記者十三日從中國鐵路總公司獲悉,從十二月二十三日開始發售春運車票至今,鐵路春運節前售票高峰已經渡過,截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二十四時,累計發售火車票一萬五千四百六十二萬張,日均發售車票七百三十六點三萬張。

其中,一遇二千三百零六網站日均發售三百五十四點四萬張,同比增加一百二十八點八萬張,增長百分之五十七點一;一月九日網售五百零一萬張,遠遠超過去年三百六十點萬張的網絡售票單日最高紀錄。

自啟動春運車票發售工作以來,鐵路部門全面加強和改進售票組織工作,推出一萬二千三百零六網站新版、引入“支付寶”支付方式、開辦手機購票業務、採取錯峰放票、降低團體票辦理門檻、提前發售臨客車票、優先辦理學生票等措施,全國鐵路各大車站堅持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售票,同時售票窗口增加四千一百二十六個,達到三遇零一百八十個,努力讓廣大旅客方便購票。

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務工人員集中地區,鐵路部門為二萬零四百六十七家用工企業和一萬九千三百二十二個五人以上自組團辦理了務工人員團體票;在一百一十七所院校安裝了自動售(取)票機,在車站的四千五百八十三臺自動售(取)票機上加裝了學生優惠卡識讀設備,目前已發售學生票一千八百五十七萬張。

鐵路部門提醒廣大旅客,目前,節前熱門方向、熱門車次車票基本售罄,未買到火車票的旅客請注意鐵路的餘票信息或者選擇其他交通方式出行;已成功預訂但尚未取票的旅客,請儘量提前辦理取票手續,以免在取票高峰時取票不及,耽誤行程。

 

 

上海開庭審理“6死4傷”槍擊案

【新華社上海電(記者朱翃 黃安琪)】一天之內四次出手殺人,造成六死四傷嚴重後果。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十三日公開開庭審理“6·22”上海寶山槍擊案,被告人範傑明因涉嫌故意殺人、搶劫、搶劫槍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五項罪名”被提起公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被告人範傑明為泄私憤,採用鐵管打擊、槍支射擊等嚴重暴力手段,致四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採用槍支射擊等嚴重暴力手段搶劫轎車一輛,致一人死亡;採用槍支射擊等嚴重暴力手段搶劫自動步槍一把,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情節嚴重;非法買賣獵槍一把及大量獵槍彈,情節嚴重;非法持有具有殺傷力的氣槍三把、鋼珠槍一把及大量有效子彈等,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搶劫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庭審細節透露,範傑明先後殺害同事、社會運營車輛司機、哨兵等六人,並搶劫槍支。六月二十二日,範傑明因工廠經濟糾紛與同事發生矛盾,在廠內持械將同事張某擊打致死,隨後從宿舍取出私藏的獵槍逃逸。其回到前妻住處取了私藏的槍支、彈藥後,搭乘一輛非法營運車輛逃往浦東周浦地區。在滬南公路、沈杜公路附近,範傑明將該車駕駛員卞某殺害並折回寶山,在某部隊營房門口又殺害一名哨兵,並造成另一名哨兵重傷。搶得槍支後他駕車返回化工廠,殺害工廠負責人李某等三人。範某後被民警制服,涉案槍支均被繳獲。

上海市二中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