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在結案陳詞中強調,在歐文龍官邸及辦公室搜出“友好手冊”及文件的合法性是源於終審法院,不存在效力瑕疪。並指出終審法院已至少審理了三宗涉及歐文龍的案件,初級法院審理的這宗案件,不得不承認證人證言已淡化,可能是由於疲累或忘記;但證人稍為失言,也是“自證其罪”。他舉例,前建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潘寶玲曾聲明,在污水處理廠設計項目中聽過歐文龍提及Waterleau,潘寶玲理解為歐文龍的暗示,故評分相對較高。陳達夫又指出,現行公共行政體系領導主管沒有充分使用自由裁量權,在評委會中沒為特區和市民尋求最有利方案,對其他投標者也不公平。
對於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港元行賄歐文龍,取得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特區政府在歐文龍判罪後,已宣布土地轉讓批給無效。陳達夫指出,劉鑾雄和羅傑承透過Ecoline和MoonOcean等公司戶口,存入二千萬元賄款,使歐文龍向二人透露機場對開五幅土地將開投,讓華人置業較其他獲邀投標的公司早四個月規劃研究標書,陳達夫形容華置是“慢火烹煮精美菜餚”。陳達夫又稱,本澳土地少,政府不解釋採用邀請投標原因,並出現合法性問題,沒有履行“合法凌駕一切”的原則。
陳達夫特別指出,案中各名被告均有獨立意志,逐一決議罪行,不可視為連續犯。而案中歐文龍將土地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並與商人幾乎建立出一套新的地下秩序,幸好及時發現,不至於讓事件持續,但相信事件已嚴重傷害本澳國際形象,量刑上應從重,希望合議庭公正裁決。
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等人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件,昨日開始結案陳詞。案件涉及八名被告,初級法院已安排今日上午庭審,繼續聽取控辯雙方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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