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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size: 11.0pt">博企職屬准公務員</span>

2014-01-17 20:14
【本報訊】嫌犯案發時為YY娛樂場的賬房職員。200716日下午,嫌犯在娛樂場角子機兌換處工作期間,以一份編更紙作遮掩,偷偷從櫃檯抽屜內取出一張港幣壹仟圓紙幣將其藏在兩張編更紙中間,再借機將該張紙幣收藏在其身上。201023日,嫌犯在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被指控觸犯一項《刑法典》所規定及處罰的公務上的侵占罪,並接受審判。經過審判聽證後,原審法院改判嫌犯觸犯一項《刑法典》所規定及處罰的普通盜竊罪,判處罰金90日,每日澳門幣100圓,合共澳門幣9,000圓,如不繳交或不以勞動代替有關罰金,則轉為監禁60日;另外,判處嫌犯支付予XX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幣1,000圓的財產損害賠償,以及另加自200716日起直至完全繳付時的法定利息。檢察院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原審法院認為博彩公司職員並不符合《刑法典》第336條所規定的公務員概念,存在法律理解上的問題,認為應裁定以一項公務上的侵佔罪之罪名處罰嫌犯,並需重新量刑。

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本案的問題,關鍵在於嫌犯作為博彩娛樂公司的職工能否被視為《刑法典》第336條所規定的准公務員的情況而判處她觸犯公務上的侵佔罪,因為《刑法典》第336條第2c項規定:“公營企業、公共資本企業、公共資本占多數出資額之企業,以及公共事業之特許企業、公共財產之特許企業或以專營制度經營業務之公司等之行政管理機關、監察機關或其他性質之機關之據位人,以及該等企業或公司之工作人員。”等同於公務員。這樣,本案的關鍵是看博彩公司的性質。看博彩公司是否專營的性質,博彩經營牌照的數目並不是決定的因素,多數牌照的發出也並不等於博彩業經營已經進入了真正的自由化,政府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及第2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只是發出了三個博彩經營牌照予三間公司而已,其他人還是不能進入這個領域的。既然不是自由化,那麼還是保留了專營的性質。既然這些博彩公司還是專營的,那麼他們的職員也就符合《刑法典》第336條所指的准公務員。

綜上所述,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檢察院的上訴理由成立,將原審判決改判如下:撤銷原審法院的定罪,改判嫌犯觸犯《刑法典》第340條第1款及第336條第2c項規定和處罰的一項公務上的侵占罪,判處1年零1個月徒刑,緩期兩年執行此徒刑,條件是向有關賭場支付1,000澳門元的損害賠償。

參閱中級法院第260/2010號案件(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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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澳門彩票有限公司於去年八月中推出之『足球過3關』推廣活動已經完滿結束,活動期間合共進行了70期「快閃送大禮」。日前更舉行「夢想成真」大抽獎,2m-SLOT卡會員合共瓜分10萬元循環投注金,當中第1位中獎會員更贏得$73,060。而另外26位現金投注客戶則共同瓜分10萬元現金獎﹗是次活動共送出總值超過澳門幣80萬元之獎金獎品,緊接著將推出一系列推廣活動,大家記得留意澳彩最新公佈!

  

 

現實

澳門正處於經濟發展黃金期,但在社會急速發展下依然不失文化氣息,相比有著近似經歷香港而言,絕非所謂文化沙漠,極有延續和發展的空間。特區政府心明這個道理,亦捉緊澳門這個特質,希望能創出一片天空,打破單一經濟格局,發展多元經濟,故近年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社會積極參與,造就出一個一個本地文創項目。惟近月接連受到壞消息打擊,位於旅遊區內文化產業相繼因為租金問題被迫關門大吉。

租金難捱,文化止步。要將文化創意發展成經濟產業不得不面對現實,經濟掛帥年代,即使有意幫你一把,亦難以抗衡金錢利益誘惑,新馬路老當舖德成按舊址,在政府和民間合力下得已保留下來,文化會館開設更令這座歷史建築物穿越時空,呈現於大家眼前。多年來獲得多個獎項,包括「200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文化遺產保護獎」,架陣因為敵不過租金而結束十一年努力打造,多少有點可惜,不過返回現實,不竟上址位處旅遊經濟區,業主加租無可厚非,亦無話可說。

位於大三巴黃屋仔文創產業亦遇到加租而被迫撤退同一命運,澳門製造面向旅客本來一個好選擇,對推動本地文創產業有一定幫助,但面對強國人消費模式,文創產品相對國際品牌明顯輸蝕,擁有黃屋仔業權財團亦直言會轉租予國際知名品牌,在商言商,此乃大趨勢。大家不難發現旅遊區舖位基本上已被大集團或知名品牌所壟斷,即使本地中小企業要分一杯羹也相當困難,文創產業要突圍談何容易。對於要推動產業多元化特區政府,確實要認真解構經濟與創意之間矛盾,重新思考文創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

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