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去年九月公佈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饋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並要求公務員事務局以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參考該報告以審視政府內部有關公務宴請、饋贈及外訪的規定。
經全面審視後,新指引規定,如基於實際運作、禮節或其他原因,公款饋贈確屬必須或不可避免時,禮物或紀念品不應奢華,數量應減至最少及限於機構間互為贈送;禮物或紀念品應永久印有或帶有政府或相關部門的名稱或標誌,公職人員可饋贈政府的刊物或其他有助宣傳香港形象或特色的刊物或書籍。
根據十七日公佈的新指引,公務午宴及晚宴的人均開支應分別以四百五十港元和六百港元為上限,其中包括在宴會上享用的食物和飲品的一切支出、服務費和小費。至於另行購買而用於同一餐宴場合的食物和飲品費用,必須計算在有關活動的總開支之內。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在規定公務宴請開支上限時採取嚴謹和務實的態度,平衡各方面的考慮因素,包括消費物價指數的累計升幅、市場的實際情況、政府公務的需要,以及使用公款應有的節儉原則等。相關規定旨在將公務宴請的開支上限維持於一個合理的水準,避免讓公眾感覺政府宴請過於奢華。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對公款的使用一直有嚴格規定和管理。根據公務宴請和饋贈方面的一般指引,任何例外的情況均須交由有關決策局或部門的首長級人員批核並記錄在案。
在公務外訪方面,特區政府提醒公職人員,應切實遵守航班艙位等級、離港公務差旅膳宿津貼等方面的規定,並須就每個公務外訪申請作詳細記錄和審批,確保公款使用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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