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很早就意識到舊區重建具有必要性,並於二零零五年設立了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希望收集各界的意見及建議。自成立以來,舊諮委亦圍繞著祐漢新村、下環街區、媽閣街區、司打口區、澳門半島南至西南區、祐漢七棟樓群、高樓街區等舊區開展了大量的調查、家訪、座談、會議、工作坊,在《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立法方面也給予了大量意見。然而由於法律久拖不決等各方面的原因,最初的法律草案跟不上社會環境的變化,無法完成立法而成了廢案,當局最終決定將《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撤案。這麼多年過去了,法律制度仍然缺失,而舊區老化和環境質素下降的問題越趨嚴峻。
為此,議員施家倫向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表示因應《土地法》、《城規法》、《文遺法》的通過,與當初考慮的立法條件不一樣,故需重新對舊區重整法案作出檢視及研究。目前檢視及研究的具體進展如何?到底何時可以重回立法軌道?有無確切的時間表?鑒於其關係民政民生的重要性,會否將其放在優先立法的方向?
二、業權複雜是舊區重建的棘手問題。在現有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程序下,由業權人和企業推動重建工作難度極大。社會上有不少意見認為政府應當更積極主動介入。香港在這方面有著較為成功的經驗。他們一方面透過市區重建局由政府擔任「執行者」主導重建項目,另一方面提供中介服務以「促進者」方式協助業主集合土地業權,開展由業主自發的重建項目。據瞭解,當局曾經於二零零七年考察過香港市區重建局。其中是否有可以吸收借鑒的經驗?在重新審視法案時,當局會否考慮透過立法授權設立類似市區重建局機構推動舊區重整工作?
三、從舊區重整立法到真正落實實施相信仍然有時。中、短期而言,面對現時舊區大量樓宇日趨老化而衍生出的安全、環境等問題,當局有何實質的應對舉措?迄今為止,成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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