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植物檢疫站只設於關閘口岸,運作時間由一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農曆年廿八至年三十),每日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市民如攜帶年花回澳,須注意以下事項:
1.所有植物必須為個人自用及符合下列之重量規定;
a).每名入境人士每日可攜帶植物之總重量不得超過五公斤;
b).每名入境人士每日可攜帶具泥土及帶根之植物一盆,或合計總重量不超過五公斤之小盆栽,或總重量不超過五公斤之鮮切花,但單項品種不得超過一公斤。
2.不帶根之植物如鮮切花類合計重量不超過一公斤者可免檢(水仙、風信子等浸水之植物視為不帶根之植物);
3.市民攜帶植物入境,必須遞交當日由花商發出有蓋印及簽名的憑據正本,並附有生產/採購花場之名稱、聯絡地址及電話、品種名稱及數量等資料,以便民署人員為植物檢疫;若涉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之植物品種,須預先取得經濟局發出之入口許可,方可攜帶入境;
4.凡不符合以上規定之入口植物,民署將扣押處理;有關人士如欲領回,須補辦正式入口准照申請手續。
民政總署呼籲巿民,如沒有預先取得經濟局的入口許可,切勿攜帶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植物入境,當中包括所有品種的蘭花、豬籠草、瓶子草、捕蠅草、仙人掌、蘆薈、鐵海棠、玉麒麟及蘇鐵等,以免受到檢控。而屬經濟局《第2/2008/DGCE號通告》有關個人攜帶少量指定人工培植蘭花品種免簽證事宜除外。巿民如有疑問可致電2882702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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