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僱主須向財政局登錄僱員資料及申報工作收益,並從僱員薪酬中代扣應課職業稅款項,整個過程不需要僱員作任何確認,對於一些受聘於一個僱主,而收入未過免稅額或已繳足應課稅款的僱員,政府亦不會主動向其確認報稅情況。
有部分不良僱主覷準此漏洞,不惜誇大僱員工作收益,甚至利用已離職、曾見工人士的資料,虛報員工數目和工作收入,以獲得減少課稅、騙取外僱額等各種好處,但整個過程,有關僱員對本身被利用作虛報收益根本一無所知,機制上亦對他們毫無保障。
雖然,納稅人可於每年指定時間內前往財政局查閱其課稅收益的評定資料,近年更可透過電子平台查閱自身的稅務狀況,但程序相當繁複,過往不少個案表明,如非當事人因被虛報薪酬而被財政局追繳欠款,根本就難以發現有關公司的「蠱惑」行為,且大部分個案,僱員都需要自行向當局解釋或主動提供多年前的收入資料,反證自己沒有欠繳稅款,這不單嚴重困擾當事人,亦對其十分不公平。故當局有必要從源頭上完善現有的稅務申報程序。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根據現行規定,職業稅的申報表是由僱主向財政局提交,僱員根本無法確認申報內容及收入是否正確,萬一出現虛報而衍生額外稅款時,被追討的卻是僱員,這對無辜受影響的僱員十分不公平,為免有人繼續利用相關漏洞作瞞稅或騙取更多外僱名額等,當局有何有效機制確保職業收入申報無誤?會否考慮改變現有做法,要求僱主在申報時應得到僱員簽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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