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表明,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告人胡平醉酒後在一米粉店朝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三槍。蔡世勇被擊中右肩受輕傷,孕婦吳英被擊中頭部及手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胡平在庭審時表示,當天辦案結束後,他們一行人回到大鵬鎮用餐,當地派出所並沒有槍支管理設備,他私自保管槍支,醉酒後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平身為警務人員開槍射擊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5個小時庭審,審判長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
這已經是近年來廣西發生的第二起民警持槍殺人案,二O一一年七月,廣西來賓市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長醉酒後,拔出佩帶的七七式手槍開槍亂射,導致一死一傷。類似案件在雲南、四川等地也有發生。
民警槍殺孕婦案在中國社會引起熱議,多數人質疑民警酒後開槍,是因為當地公安部門管理規定執行不嚴,有關部門也沒有吸取二O一一年廣西來賓悲劇的教訓。
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國公安部《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就明確要求,“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的配備以工作必需為原則”。二OO三年,公安部又發佈“五條禁令”,嚴禁公務人員攜帶槍支飲酒。
北京尚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莉萍表示,在中國,配備槍支的都是一些特殊工種,但目前中國槍支管理的相關法律相對較少,民警槍殺群眾案件屢次發生原因在於管理制度的缺失,一些單位不重視槍支的收納,警察持槍一旦飲酒,發生悲劇的概率就大大增加。
李莉萍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這類案件的懲罰力度,建立完善的槍支收納制度,加大管理力度,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也有網友表示,希望有關部門從這一悲劇中充分汲取教訓,在對個案依法嚴肅查處的基礎上,進一步紮緊制度的籬笆,防止類似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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