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規定了編製、檢討、修改和中止城市規劃的一系列程序規則,當中尤為突出的是城市規劃程序中的各種社會互動,特別是在城市規劃草案的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收集擁有私有土地的物權之人、國有土地承批人的意見及建議,以及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方面。亦明確規範了程序的各個期間,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啟動程序,工務局規劃草案後,須公開諮詢最少六十日,當公開諮詢或收集利害關係人意見期結束後,土地工務運輸局須於一百八十日內整理及發佈意見分析報告,並連同規劃草案一併送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聽取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則須於六十日內發表意見,並向行政長官提交最終報告作決定,若草案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展開上述諮詢程序。
草案亦詳細規範政府與利害關係人藉協議達成賠償金額的程序及有關內容,包括賠償金額、支付賠償方式和透過財產或權利作賠償等,並按《城市規劃法》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財政局和法務局四個公共部門代表組成“評估委員會”,為政府提供賠償金額的建議,其成員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另外,取代現行街道準線圖的“規劃條件圖”的發出程序亦將加入收集公眾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以及聽取城規委員會意見,合計為期四十五天,但運輸工務司司長可依城規法相關規定豁免聽取城規委員會意見,同樣若出現重大修改需重新諮詢。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城規法生效後包括仔北區計劃、新城填海區都要依新法規定執行規劃工作。為配合《城市規劃法》的生效,行政法規將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生效。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相信,新城填海規劃已經過多次諮詢,有利凝聚社會共識,未來依城規法程序執行時可更省時。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