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激增、輕軌尚未建成、巴士服務問題頻出、道路承載力接近極限,澳門交通進入「黑暗期」。在這個特殊時期,要減少交通事故,需要更加文明禮讓的交通習慣和政府更有力度的監管。但是,審計署近期公佈的《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顯示,政府使用的交通違例電子監測儀器無法錄得影像或「廢相」的比率偏高,政府發出的告票也存在很高的遺失風險,抽查五千一百多張告票有一千五百多張在處理過程中遺失和錯漏。
為此,議員施家倫提出如下質詢:
一、告票是檢控交通違例行為的主要憑證,審計報告指出,審計署抽取了告票派發及處理的中央統籌單位A及兩個檢控單位B和C作審查,發現單位B和C在採用新的管理機制後,告票收集管理更為有效完整,但單位A作為最重要的告票管理機關,不僅機制陳舊存在諸多不足,且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諸多疏忽,成為告票遺失的主要責任方。請問當局有否計劃以及打算如何改變單位A的管理機制?
二、審計報告指出的治安警察局耗用十年時間,只是引入了五十二部電子抄牌機,電子抄牌機的引入進度未如理想,相關管理制度亦有欠完善。治安警察局答覆稱是因為電子抄牌機技術參數未能完全符合工作需求,無法推廣。當局今年又計劃引入約九十部的電子抄牌機。當局有否針對已經發現的問題尋求解決方案並且強化對新引入電子抄牌機的技術參數評估?
三、關於交通違例電子監測儀器無法錄得影像或「廢相」的比率偏高問題,需要跨部門通力合作才能解決。然而,審計報告指出,負責設置和維修儀器的交通事務局每月都收到治安警察局就相關問題所發出的「通知書」,但歷時超過一年仍未獲得改善。其中緣由為何?將來有何改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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