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草案中建議如果僱主解僱員工時,可以在僱主供款的部分抵扣出來當成對員工的賠償,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昨日表示,經行政會審議後認為做法對員工不公平,所以刪除。他稱解僱賠償是作為員工一個不合理解僱的補償,屬於員工的福利,若以供款抵扣,無疑削弱了員工的退休福利,所以行政會覺得這條文不合理,故將這部分刪除。
現時方案建議設三個帳戶,包括政府管理帳戶、供款帳戶和保留帳戶,僱主僱員各供款百分之五,僱員到六十五歲時,可以每月提取款項,亦可在六十歲退休時一次性提取,當中也有鼓勵僱主供款的優惠措施。
葉炳權估計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他又稱,制度進推出後三年會作檢討,期間會留意社會的接受程度等,視乎有否具備條件邁向強制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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