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十八日,本人就上述情況向當局提出質詢,要求當局回應在研究相關問題方面有何進展,以及曾否考量過相關解決方案,並對因新法實施而導致數十間經營了多年至二十多年的公司停業的後果,當局究竟如何看待?
今年一月二十一日本人獲房屋局長書面回應:除了只提及法律並無意扼殺原有經營者的生存空間等等之外,就只有重申法律的相關規定,基本上未有回應到相關質詢的核心問題。
今年一月底,多名議員就上述中介人的牌照問題約見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並向政府提交逾十位議員聯合簽署的書面意見,要求政府正視該問題,並建議當局急民所急,盡快就《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案,增加補充的「過渡」條文,協助相關原經營者解決申領牌照的困難。當時議員獲政府回覆:「會積極作出跟進,並會要求相關部門盡快探討解決方案。」
可惜一個多個月過去,事件仍未見有實質進展,更陸續有當事人收到房屋局的通知,以其經營場所不符合要求為由,要註銷其房地產中介人准照;日前,相關人士再到房屋局請願並獲接見,但仍未見當局在解決問題方面有實質的回應,只表示「會積極作出跟進及研究,與相關部門商討尋求解決方案」。
為何至今仍只是慣性的官僚回應而無實質進展?為此,議員關翠杏再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實施已八個多月,上述數十原經營者因新法實施而失去經營資格的事宜經多方面努力和跟進後,政府亦已承諾會盡快協助解決。為何具權責部門對此問題現今仍只是停留在「積極研究」階段,沒有任何實質的跟進措施?當局能否明確交代具體工作進度與解決方案出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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