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第50/92/M號法令《訂定供應予消費者之熟食產品標簽所應該遵守之條件》規定「食品標籤上的資料,應以不能抹掉、易見易讀的文字印製,該等文字應以正確、清楚及準確的方式表達,且不得被其他資料或圖象隱藏、掩蓋或隔開」。該法令只是規定對「隱藏或掩蓋」「食品的基本保存期限標示」進行罰款,未有規定對「隱藏或掩蓋」產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等其它信息如何進行處罰。
為了督促政府完善工作,議員陳美儀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能否完善法例對「隱藏或掩蓋」商標標籤內容的行為一律予以處罰,以及有何措施對「隱藏或掩蓋」商標標籤內容的行為進行有效稽查和監管?
二、為保證食品安全,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明確將「孔雀石綠、硝基喃類、已烯雌酚、氯黴素、三聚氰胺」五種類物質列為禁用。目前當局如何進行有效監察,以杜絕本澳食品中出現上述物質?除上述物質外,如何及時跟進、禁止新出現的有害添加物質進入本澳的食品中?
三、除食品本身外,與食品相關的配套領域也亟需加強監管,如清洗碗筷的洗滌液其實亦直接關係到市民的衛生和安全,亦需要加強監管並制定行業技術標準。當局何時能夠推出法規,對食品添加劑、食物洗滌用品、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進行規範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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