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先就A區「填土及圍堰建造工程」進行公開招標,然時隔兩月後於五月三日截標當日,卻以需修改評標標準為由臨時撤回招標程序,隨後拖延至二零一二年底才以一萬八千七百六十八億元判給工程,施工期九百九十天。但據建設部門於今年三月回覆有關質詢時透露,工程於去年二月下旬才正式動工,並表示將督促承建單位必須按照招標案卷之要求,全力以赴按時完成項目的建設。但結合實際的施工情況,能否如期完工令人質疑?而於去年四月十二日開標的E一區填海工程,原本預計於去年第三季動工,但據了解,由於判給標準存在問題,出現了兩個相同的最低價而鬧「雙胞」,有關的兩家競投者均對判給結果提出司法上訴,情況令人擔憂。
事實上,今年一月,有議員就相關問題提出書面質詢。但建設發展辦公室官員於三月十日簽發出的回覆卻避重就輕,特別對相關工程的進度等問題刻意迴避,諱莫如深。
結合社會的有關疑惑,為了增加填海工程的透明度及居民的知情權,議員陳明金向當局提出質詢如下:
一、根據新城填海整體規劃,面積約一百三十八公傾的A區,擬規劃用作商住社區、公共社會設施等,並將作為配合本澳產業多元化的用地,以及日後興建第四條通道,連接到興建中的北安碼頭及國際機場;而其東面為將於二零一六年落成的港珠澳大橋之落腳點的口岸人工島。可以講,該區的規劃建設,對本澳進一步融入區域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相關工程進度具體如何?有何舉措督促承建單位按時完成?倘屆時未能如期完工,當局有無評估對上述其將賦予的功能所造成的影響?
二、據了解,原計劃於去年動工的E一區填海工程,因判給標準問題鬧「雙胞」而遭競投者提出司法上訴。工程有否因此而拖延進度?當局如何應對?
三、本人早前提出質詢促請當局是否可以考慮在公共服務或工程招標時制訂更為全面的應變方案,以確保執行過程中出現訴訟或重大問題時可以及時有效應對。當局回覆時表示,將會吸取相關經驗,確保招標程序得以規範有效進行,亦會建立應對可能出現上訴情況的預備方案。填海工程事關重大,當局有無制訂相應的預備方案,以確保整個新城填海工程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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