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現代澳門日報
新聞
  • 內地婦橫過馬路被撞 司機涉酒駕遭法辦
  • 康復醫院大樓將設300張病床
  • 女途人偉龍馬路疑遭私家車撞到送院搶救
  • 韓醫科大學教授後日起按計劃辭職
  • 習近平稱西部開發強調保護開放高質量
  • 京抨美“人權報告”涉華內容充斥謊言
  • 特區政府堅決反對美方人權報告涉澳內容
  • 賀一誠與中葡論壇與會國代表會面
  • 衛局接創傷弧菌感染及新冠重症報告
  • 文化發展基金年報總結2023年工作
  • 採購法設公平競投原則免“量身訂造”
  • 研究所舉行論壇探全球數據治理轉型
  • 聯合國官員稱對加沙南醫療設施重創感震驚
  • 賀一誠晤佛得角副總理科雷亞
  • 特區政府堅決反對美方人權報告涉澳內容
  • 中葡論壇“企業家大會”展開70場配對洽談
  • 山西呂梁26死大火 42公職人員被問責
  • 文化發展基金去年資助批給1.97億元
  • 華南雨勢再度加強 暴雨區覆蓋廣東大部
  • 內地首季城鎮新增就業303萬人 完成全年目標四分之一

從離補法案看公民素質

2014-06-01 00:00
若賢

政府早前提出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簡稱「離補法案」,引起民眾強烈不滿,上街怒吼,遊行人數創澳門回歸以來新高,其後並舉行包立法會的行動,最終迫使政府撤回法案,小勝一仗。

是次撤回法案,大規模的遊行以及包圍立法會可以說是重中之重,全靠一大群覺醒的澳門公民為捍衛家園堅決反對特權,當中有不少人是年青一輩,包括職青、大學生,甚至中學生也趕來一同為自己的家園發聲。

是次事件,筆者看到兩件小事,有好的,亦有不足的。

好事莫過於離補法案讓市民都站起來,向特權說不,反對高官作法自肥。藉著一個惡法,讓澳門市民齊齊覺醒;亦為那些經常說抗爭不可帶來改變的人們,摑上重重的一巴;更為日後起來反對各種不公義的制度埋下了種籽。事件中不少人均是第一次參與遊行示威集會活動,正如行軍打仗一樣,戰事雖多,若首戰告勝,士氣必將大為振奮。社會運動亦如是,對於首次參加遊行示威的人,首次活動即告成功,可以讓他們知道人民力量何奇偉大,以後遇見不公平不公義的事情,自然會以雙腳走出來為人民為自己發聲。

不足之處,在於不少青少年在親身參與示威遊行、包圍立法會的同時,其實對法案中的規定、法律概念,以至立法會吳國昌所提出的致謝動議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誤解、不了解,而其又不求甚解,這可以從某些網友的帖文中看出端倪。

舉數例以說明之,有網友以為除了離補法案外,還有一個「特區政府免刑事追究責任」法案,不知道原來指的是同一個法案;有網友大罵狗官,詐看以為罵特區政府,怎料咀嚼一下才知道罵的原來是議員;不少網友將「行政長官在任職期間內不適用針對其的刑事程序」曲解為現任行政長官免除刑事責任,兩者其實在理論上以至整個法律效果都有著天淵之別,可惜網友們不求甚解,加上網絡上不斷的宣傳渲染,令不少人以為這法案會令特首「犯了法也不用坐監」。另外吳國昌議員當天提出的「撤回『高官離補法案』致謝動議」遭否決,甫即引起網上瘋傳,以訛傳訛的表示「撤回已被否決」,不少網友都被誤導,在社交網站上轉載相關信息,以為否決了撤回法案這一動作。實質上,吳國昌提這個動議,本身是對政府沒有約束力的,簡言之就是給予一個機會讓議員們表態。沒錯,此動議可以變相的成為議員對是否支持撤回法案的一種表態,但實質上其又與真正的撤回法案有著天壤之別,須知道根據相關規定,政府提出的法案,只有政府才有權撤回(回歸前後立法會立法權的變化有時間才另文再敘)

網民怒吼的例子不勝枚舉,不過多半存在上段所指的種種狀況,筆者認為,經此一役澳門公民逐漸覺醒,大家更應趁此大好時機,好好的多關心時政,了解時事以及其背後的種種來龍去脈,大概的了解各項法律概念,以免再次出現相關問題時,只空有一伙人去遊行示威,而欠缺了理論上輿論上的實際支持,須知道社會運動,群眾的動員力量,以及學者網友們背後的舌劍唇槍亦非常重要,缺一不可。如果青年人們只是因為支持而支持,沒有通過自己的獨立思考,他們走出來支持的行為,實質上與老人家們支持建制派社團一樣,因為大家都沒有通過獨立思考便得出這般的結論。

此仗雖小勝,但大家的公民覺醒後千萬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提防公民意識「打瞌睡」,須知道,只有群眾不斷的亮起雪亮的眼睛監察政府,當權者才不敢亂來,若然大家慢慢的又睡著了,這個惡性循環只會不斷的生生不息,無法根治。

 

 

 

 

 

反離補惡法

非凡

《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簡稱「離補法案」,引來社會嘩然,導致525日有逾兩萬名市民上街遊行,是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活動。由於政府未有即時撤回法案,事件繼續發酵,終導至有團體發起包圍立法會行動,數千公民聚集立法會前草地高呼「撤回」,另一團體亦發起網上「一人一信撤回法案」行動,發動市民在社交網站私訊予議員提出撤回意見,令不少議員信箱「爆棚」。最終特區政府於529日宣布,撤回《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目的為更好進行制度建設,全面諮詢,聽取民意,尋求最大共識」。

其實,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作為特區的重要官員,擁有較高的保障,本身沒有甚麼大的問題,問題在於政府推出是次法案,存在以下數個問題,才會導致一石擊起千層浪,惹來民眾的強烈反感。

首先,澳門自回歸以來,雖然經濟藉賭權開放而急速發展,表面看來經濟每每再創新高,但急速的經濟發展,為澳門社會積累了不少問題,收入追不上通脹,令不少基層人士叫苦連天。樓價飛升,年青人望樓輕嘆。交通混亂,塞車不斷,市民飽受搭車難、截車難、搵位難之苦。如此種種民生問題,政府為何沒有優先解決?萬九公屋勉強完工,尋找新土地興建公屋竟然舉步維艱;通脹問題嚴重政府亦只懂派錢解決。為何這個政府不是急市民所急,而是急於在現任特首任期即將屆滿時匆匆希望通過這法案,為何民生問題擱在旁邊多年都沒有得到政府解決,反而這項有自肥之嫌的離補法案偏偏要這麼緊急的希望通過?是特區政府欠缺政治智慧以及服務市民的能力,抑或是有司長可能即將於今屆之後離任,要匆匆的為其提供離任保障?

其次,整個法案,可謂「魔鬼在細節」,離任行政長官竟然可以終身每月收取其薪金百分之七十?這樣的退休保障難免不給人一種自肥的感覺,因為即使是前朝公務員那種令人羨慕的「食長糧」,也未去到如此高的比率和數額,特首須貴為一區之長,亦不見得可以享有如此高數額的保障。其他醫療服務、配一名司機等等這些其實尚可接受,唯獨這一個離補,的確太過「離譜」。有關刑事豁免方面,法案規定,「第四條刑事程序的適用一、行政長官在任職期間內不適用針對其的刑事程序。二、如按上款的規定不進行刑事訴訟,則中止有關刑事程序的時效。」這種規定的立法目的是在於保障特區的有效運作,但這個規定又是否適合澳門?是否比較粗糙?首先,一般這種所謂刑事豁免的規定,都只有國家元首級方可擁有,而澳門特別行政區,其面積、人口、經濟規模等等都不可與一個國家同日而語,在整個中國的行政體制中,澳門頂多只屬省級,如果以面積計算的話很可能連一個鄉、鎮都不如,試問又有何需要為特首設立這個制度呢?再者,如果非要設立的話,是否可以引入一定的機制,例如根據其所干犯罪行的嚴重性,來權衡究竟應暫時不適用刑事程序,抑或立即適用並考慮觸發基本法所規定的彈劾程序。舉例說明之,可以規定若行政長官任職期間觸犯最高刑期不逾三年的罪行,可以暫不適用刑事程序,但則必須先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證據不會因時間而消失。而觸犯最高刑罰超過五年的罪行,則須立即停止職務開展刑事程序,並提請立法會啟動彈劾程序等。

離補法案雖告撤回,但大家萬不可掉以輕心,因為政府並沒有說完全撤回,在其聲明中均只表示「特區政府了解社會對《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出現重大分歧,經行政長官與行政會反覆商議,決定撤案。特區政府決定撤回《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目的為更好進行制度建設,全面諮詢,聽取民意,尋求最大共識。」大家看到了嗎?最後一句才是尾巴,即是說政府可能會重整旗鼓,再行提案,全體市民務必小心提防,所有議員經此一役,應該要知道順應民意,若政府真的再次提起此法案時,不要再像今次般,「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以免招人話柄。

 

 

 

雙重標準

懷明

高舉愛國愛澳旗幟的陣營,無論於社團晚宴、重要講話,抑或於當年五一遊行後發表的支持政府啟事廣告戰中,都會出現一句「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看似合情合理,政府應該依法施政,我們應該對此表示支持。但澳門實際的情況,是否單靠支持政府依法施政便足夠?

根據當代法律、政治等理論,政府依法施政,是自然不過,不言而喻的事。依法施政代表政府一切權力必須來源於由人民授權的議會所制訂的狹義的法律,而且法律必須反映當時社會的價值觀。法律以外亦必須注重情、理,遇有合法而不合理的事,則不能一味以「合法」為由來辦事。

所以「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簡單來說就是除褲放屁,多此一舉。政府依法施政,不是由我們來支持,而是由議會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我們盡公民的責任以及媒體盡他們的的天職,共同來監管的。

大家不難發現,澳門現時有不少亂象,都是政府一味「依法施政」,而沒有切實考慮社會實際情況所作出的政策而衍生出來的。

每當批地時,政府代表定必強調程序、過程等都符合《土地法》的要求,要知道《土地法》於多年前制訂,其計算溢價金的公式、標準等已經不合時宜。按現時仍未修改的《土地法》,發展商在符合一定條件後,只須付上幾億元的溢價金,便能獲得批地,轉瞬間建成超級樓盤又或轉手大賺一筆的例子屢見不鮮。

另一個常見的「依法施政」,是有關回歸後對紗紙契土地的政策,在政府的新聞稿當中,不難發現他們經常強調他們根據基本法第七條有關回歸前未確認私有產權的土地則屬國家所有的規定來進行收地活動。熟悉本地歷史的人都會知道,紗紙契是澳葡時期沒有處理好的問題,當中成因非常複雜,各位手持紗紙契的真偽也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但不代表政府可以此為由大舉將推土機駛進他們整個家族百年來賴以為生的家園,將一切推倒。政府此舉雖然「依法」,但絕不合理。一方面沒有考慮到居民的訴求,另一方面似乎慢慢將大陸拆遷的一套搬來澳門,令人極度不安。

除了「依法施政」外,很多時政府的施政,更多的是「有法不依」。澳門基金會多年來對各大社團的資助批給,多次被坊間質疑,尤其被指出「親疏有別」的情況嚴重。尤以李從正負責的志願者社團,涉嫌非法「租用」澳日大樓之餘,更獲得全數批給八百萬元的資金「豪裝」該中心,內裡設備齊全,儼如私人會所。政府又有沒有著該等社團根據相關法例,公開帳目以供監督?

基本法保障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另外亦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但實際上澳門的新聞媒體不少存在自我審查、電台鋒煙節目兩位主持人被換掉、選舉非普及而平等,諸如此類的現實與法律規定相違背的情況,在本澳已屬老生常談。

總而言之,澳門社會,利益為重,政府一時「依法施政」,一時「有法不依」,雙重標準,為的是達到目標,免除麻煩。身為澳門人的你我心照不宣,大家還是自求多福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