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僱員僅補充本地人不足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人力不足才會獲准聘用外僱,但有「外僱額」的公司卻沒有安排外僱來澳工作,這就是政府濫批濫輸外僱額的最佳實證!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就上述外地僱員取得「藍咭」卻沒有進入本澳工作及不獲發勞動合約所訂薪酬之個案,究竟當局有否發現其他類似情況?對此類個案會如何處理?
二、為何當局無法主動發現上述不規則情況並及早終止有關外僱許可?究竟現時作為審批部門的人力資源辦公室對審批後的外僱許可使用情況有何常規的跟進?會否檢討現有的監管機制?
三、勞工事務局在接獲類似的個案投訴後,是否有機制必須通知人力資源辦公室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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