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護兒童的社會團體稱,本澳社會對虐童問題認知不足、求助意識薄弱,加上特區政府未有就虐童個案處理提供指引,對前線社工造成不便,不利政府部門和民間團體發現、跟進和轉介個案,也不利於對兒童的保護。民間團體認為,如何介定和評估虐童個案,以至哪些部門需要共同協作執行保護兒童工作,均要有清晰指引。
有長期跟進虐童個案的團體表示,現時法律對兒童保障不足,未滿十六歲的少年兒童,因未具行使告訴權、意義辨別能力等,其提告權屬法定代理人,即父母雙方。因此,若兒童受父母一方虐打,現時法律屬半公罪,即由父母另一方決定是否提告,父母心軟則兒童受罪。現行法律存有不足,即使受害人被打得全身瘀黑,只要未達法律上的嚴重傷人,均視為普通傷人罪,多數個案以罰款結案。
性侵兒童問題同樣值得關注。根據檢察院去年上半年的統計,性侵兒童案件趨增3,檢察院認為性侵兒童的犯罪雖有規定,但相關犯罪屬於半公罪,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受害人或其監護人往往基於各種原因不提出告訴,警方無從偵查,檢察院也無從檢控。檢察院認為現行的刑法應從兒童權力保護的角度檢討,對刑法作出修訂,使兒童得到更安全的法律保護。
為此,議員陳虹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本澳保障兒童、青少年的法律較為分散,考慮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要求,以及本澳社會的急速發展,當局會否考慮對現行法律作出調整修訂,為兒童保護作專門立法?當局會否考慮訂立處理兒童個案的程序指引守則,使前線人員能及早識別和介入懷疑個案,加強民間接案團體與相關處理未成年人問題的政府部門間的通報機制,提升處理虐童案件的能力?
二、當局是否有就現時澳門虐童的情況作統計及研究分析,以便制訂針對性的保護兒童措施?為有效防止出現虐童事件,請問當局日後在兒童保護方面有何工作部署?
三、針對現時社會對虐童問題的認識不足,當局如何加強社區教育,制訂相關指引?會否增設社區情緒輔導及支援服務?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