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議員施家倫向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政府與兩家巴士公司談判修改合同問題方案的進度如何?何時才可「撥亂反正」,徹底解決巴士服務合同違法問題?
二、根據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之前的批給合同,新福利和澳巴在合同到期或合約消滅後財產歸政府所有,但「提供服務合同」中沒有提及資產歸屬問題。該問題被曝光後,政府在接受各類質詢或提問時,不斷強調巴士維持由巴士公司擁有有利於巴士服務的維持,且已經用了七年的巴士價值有限。但合同涉及的資產包括批給人資產、需移轉及不需移轉的財產三類,而不僅僅是巴士。請問政府,巴士服務涉及的資產到底有哪些?該類資產的現狀及將來合同到期或消滅後又將如何處理?
三、無論巴士服務合同未來會如何進行修正,合同內容違法且履行多年是既成事實,政府官員的失職是毋庸置疑。違法就要承擔責任,這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也是依法施政的政府該有的起碼作為。但是當局在回覆多位議員關於官員問責的質詢時,只是簡單地表示會進行績效評審,對官員問責問題未有明確的正面回應。請問政府,在此次事件當中,相關責任官員是否存在不當作為?其績效評審結果為何?基於何種理據而未展開追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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