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政府均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完善公務人員的調解及投訴處理機制;今年,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提到,會推行公務人員中央調解制度,採用調解方式處理人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投訴;並在今年二月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已制訂了公務人員投訴及調解管理機制方案,正對相關的規章條文和所需要的程序文件等進行調整和修改。」
公務人員多年來一直爭取,希望政府能夠設立包括社會人士和公務員團體代表在內的獨立委員會,來處理公務員的投訴,尤其能保護到相關人員不被秋後算賬。但現時當局建議設立的僅為調解制度,是否能真正發揮獨立及有效處理公務人員的投訴,以及保障投訴人之作用,確實令人憂慮。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務人員投訴及調解管理制度在制訂的整個過程中,有否充分諮詢公務人員的意見?是否已清晰向公務人員交待有關制度的細節,以便他們發表意見?
二、政府計劃構建的公務人員投訴及調解管理制度,其處理個案的具體方式為何?有何機制確保投訴獲得公正的處理及提出投訴的公務人員不會被秋後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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