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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消委會披露新消費法 明確規定網銷資訊披露

2013-12-04 00:00
 【專訪】珠海市消委會日前發佈資訊,即將實施的新《消費法》對網購等非現場購物形式資訊披露制度作了明確規定。事關珠海消費者,尤其是線民知情權與資訊安全,消保人士就此進行了解析。
 開網店——須公開經營地址「案例」:
 二0一一年十一月,消費者陳先生通過網站購買了三個療程的強力透骨膜,因達不到宣傳治療的效果,向網站退貨,網站同意,但直到四月份網站關停,陳先生也不知貨物該退到哪裡。據悉,新《消費法》增加了網購等非現場購物的資訊披露制度。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位址、聯繫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或者費用、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真實、必要的資訊。
 專家認為,「資訊披露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經營位址、聯繫方式,有助於明確經營主體,解決非現場購物面臨的突出問題。在非現場購物的方式下,新修改的《消費法》要求經營者把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告訴消費者,讓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前能全面、詳盡、客觀地瞭解其負面問題,據此進行分析和決策。
 經營者——不得兜售他人資訊「案例」:
 某消費者在一婚紗攝影機構預訂一款婚紗照套餐,拍攝第二天,就有另一家婚慶機構打來電話,推銷婚慶策劃產品,消費者懷疑本人資訊被洩露。剛買了新車,就有人來推銷保險;剛生完BB,就接到孕嬰產品銷售商的問候電話;新房鑰匙還沒到手,裝修公司就上門「拜訪」……類似的煩惱,讓消費者苦不堪言。專家指出,新《消費法》對個人資訊保護作出相應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並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專家表示,新《消費法》將個人資訊保護作為消費者一種權益加以確認,是修訂的一大亮點。據介紹,下一步,珠海市工商部門將把個人資訊保護類案例作為「一二三一五」中心受理範疇,單獨予以統計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