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就政府已確認在推行巴士新服務模式時所選擇的適用法律制度存在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在受訪時都避開「違法」兩字,只是使用「偏差」及「瑕疵」的字眼,並稱將盡快糾正。
就早前被廉署揭發政府當年在推行巴士新服務模式時明顯違法,如用錯法律合同,即應該採用批給合同,卻錯誤使用了服務合同,有損澳門社會的公眾利益。
通過連日的調查、磋商後,如今,政府已承認在推行新巴士服務模式時所選擇的適用法律制度存在問題。
不過,上述兩位司長在出席公開場合時,被傳媒追訪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時,他們則同時在這個問題上避開「違法」兩字,只是使用「偏差」及「瑕疵」的字眼,這也清楚說明兩位司長與廉署至今在這個問題上仍然還存在著不僅是程度上而是本質上的巨大差別。
劉仕堯表示,新巴士服務模式總的來說是符合居民的需要,解決了以往的問題。但由於始終是新模式,以致在落實過程中出現了「偏差」。現在要「向前看」,會盡快糾正偏差,尤其是當中的技術性問題。
他又表示,已收到交通事務局的分析報告,將盡快與行政法務司配合,解決新模式的技術問題。
而陳麗敏被追問作為政府部門,何以對所選擇的適用法律制度都會存在偏差認知問題?那讓普通市民如何取信?如果政府部門之間也對同一件事出現不同的法律認知,那是否經常要請求上級「釋法」?當中是否反映了部分政府機構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觀念不到位?
陳麗敏只是形容這屬於「瑕疵」,強調現時維持巴士服務對市民和公眾利益最重要,現正與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配合,按照現行法律機制,訂定相關合同,工作已經展開,如何讓合同回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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