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調整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的金額》去案。有議員批評加幅少及來得太遲。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等官員昨列席立法會。陳麗敏在引介法案時表示,公務人員是政府的重要資源,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制度,同時也重視對公務人員的關懷和支持。
考慮到近年的消費物價不斷上升,法案建議參考通脹的相若水平對公務人員的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作出調升。同時,考慮到現時公務人員的薪酬調整已設有固定的調整機制框架,故建議除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繼續維持以固定金額訂定外,上述其他六類津貼均採用與薪俸點掛鉤的方式作出調整,令相關津貼金額日後能跟隨公務人薪酬變化相應地調整。房屋津貼雖然曾於二0一一年五月起由原來的每月澳門幣一千元調升至澳門幣一千五百元,但基於近年住屋價格上升,帶動租金上揚,對公務人員的住屋開支造成較大負擔。因此,本法案建議房屋津貼的金額調整為相當於薪俸表三十點的金額,即澳門幣二千一百元。
至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及喪葬津貼的金額自一九九五年起沒有調整,本法案建議結婚津貼、出生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薪俸表四十五點的金額,即澳門幣三千一百五十元;喪葬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薪俸表五十五點的金額,即澳門幣三千八百五十元。
陳麗敏又表示,家庭津貼於二0一一年五月起由原來的尊親屬或配偶每份澳門幣一百七十元、卑親屬每份澳門幣二百二十元劃一調升至每份澳門幣四百元,而年資獎金則由原來的每份澳門幣一百九十元調升至每份澳門幣五百元。為保持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水平的合理性,法案建議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的金額均定為相當於薪俸表一百點之百分之十,即澳門幣七百元。
另外,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自一九九九年起沒有調整,根據調整上述各項津貼金額的同一理由,亦應作出調整。本法案建議從香港運回澳門的分擔金額由原來澳門幣四萬七千元調升至澳門幣六萬二千四百一十元,而從其他地方運回澳門的分擔金額,則由原來的澳門幣二十萬元調升至澳門幣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八十元。
多名議員批評法案建議加幅太少對基層公務員幫助不大,亦有意見認為法案來得太遲,效用不大,追不上通脹。
陳麗敏回應會逐步改善,又否認是次加津建議是「擠牙膏」般。
據介紹,是次調升,每年將增加四億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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