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在立法會引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案。她表示,現時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薪酬制度,由回歸初的第一/二000號法律規範,該法律的附表明確訂定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金額。第一/二00五號法律曾對上述薪酬制度作出修改,新增了有關薪俸得按照公職薪俸表一百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的機制。自二000年以來除按上述機制作出調整外,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未再調整。
行政長官及政治職位據位人(包括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以及司法官的薪酬制度,是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而按現行制度,各政治職位據位人及司法官的薪酬均與行政長官的薪酬掛鉤。
回歸以來,特別是近數年來,澳門經濟高速發展,社會事務日益複雜,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各項工作更為繁重,而相關據位人的薪酬與其努力和貢獻並不平衡是顯而易見的。因此,適時適當地調整行政長官薪酬,以便提升與其掛鉤的政治職位據位人和司法官的薪酬,是合理和必要的。這將有助於進一步體現行政長官、其他政治職位及司法機關職責的重要性,有助於進一步完善該等人士薪酬制度的建設。
基於上述分析,並經綜合考慮現時市場收入水平、通貨膨脹率及政府財政狀況等主要因素後,現建議參考已於二00九八月四日實施的第一五/二00九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關於相關人士基本薪酬調升百分之十的幅度,調升行政長官的基本月薪俸。
經此調升後,上述與行政長官薪俸掛鉤的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的薪俸亦會按此比例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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