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在今年一至十月已有十六人不幸死於交通意外,澳門摩托車從業員協會理事李仲森指出,本澳交通問題愈來愈嚴重,政府必須切實解決,不要只搞交通安全月就了事,另外,早前法院審結三宗嚴重交通意外案件,三名被告都獲准緩刑(社會上頗有議論)。對此審判狀況,李仲森與大律師石立炘有不同看法,石指如果認為不判坐監就不是一個公義,「這就似乎我們回到舊社會的「以牙還牙」狀況」;又認為也要考慮被判刑人士對其家庭也會有影響的。而李仲森則質疑「法院判案是否用了有瑕疵方式」?他並回應石指出,在交通意外受害人的家庭是備受著極大影響的。
澳廣視昨日的《澳門論壇》探討本澳交通問題包括友誼大橋的意外頻生情況,尤其電單車在友誼橋的多宗交通事故,在社會引起廣泛關注。
論壇邀請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參與,但該廳卻沒有派代表出席,只以書面提供相關交通事故數字,由今年一至十月期間,本澳整體交通意外有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七宗,較去年同期微升百分之二,而涉及致命交通意外十六宗,同往年相若。
既然與往年數字差不多,為何社會關注程度是高了?應邀嘉賓的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岸聲認為,原因是報導多了及社會上更關注整體交通問題,「因為很難搭到車,因此對於交通議題更加關注,所以令到居民整體感觀不同了。」
不過,另一位應邀嘉賓李仲森則指出,雖然交通意外數字看似不多,但其實是在不斷上升中,包括在斑馬線不讓行人的個案也很多,有二千三百宗,還有醉駕達五十一宗,更有在過去十個月已有十六名居民在交通意外中不幸喪生。他強調,有許多數據的,「是否就好似交通部講的單位數(增幅)?其實澳門交通是愈來愈差。」他又認為,政府需真正做好公共交通,否則如果居民不是更多地選擇公交出行,而是有更多以私家車和電單車出行時,只會導致更多交通意外發生。
另一方面,初級法院早前對三宗嚴重交通意外案件的被告都獲准緩刑,引起社會關注本澳對交通刑罰是否太輕的問題。執業大律師石立炘在論壇上表示,作為法治社會,法院對案件有獨立審判。他指出,對交通意外案件其實最講定性是這宗交通意外的過錯方,可以是駕駛者百分百,或者不幸受害一方亦承擔一定比例的過失。他並認為,某些案是否判得過輕,對當事人或肇事者雖有過錯過失,但給緩刑這是對其很仁慈做法,「但我覺得不應單憑這方面作評論。當然相反去諗,將所有違反交通規則人士判一定受監禁,但同時想吓路環監獄是否要加大?另外一個人被判刑,同一時間其家庭受到影響。」
石立炘續指出,澳門刑法背後理念是最重要能不能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所以,不是話每次發生交通意外,不應該(因為)他魯莽撞死一個人,就要判佢坐監的,而不坐監就不是個公義,(這樣)就似乎我們回到舊社會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社會。這不是現在刑法代表的理念。」
然而,李仲森回應則強調,要顧及受害者一方的家人,他並質疑「法院判案是否用有瑕疵方式判案呢?不幸家庭看到是對方緩刑,無事隨街走,受害人的家人感受又怎樣呢?」他又指出,現時一些人士的駕駛態度有問題,而現在考牌也很容易,「技術怎樣,大家有目共睹,因為他們經驗不足。」他強調,駕駛者需要學習正確的態度。
石立炘隨之解釋,他的說法主要是指在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判案不應受言論或政治壓力,而應嚴格按照法律對每個個案作出判決。
另外,針對友誼大橋意外頻生問題,與會者建議開放西灣大橋下層通道或舊大橋,給電單車使用;又促請政府盡快提出建設第四條澳門與離島通道方案。
李仲森亦表示,社會持續有意見指出重型車輛和電單車共用友誼橋同一方向兩條行車道易生事故,建議加強視頻監控及顯示側風程度的設施。
高岸聲認為,完善設施同時,相信駕駛者會很易在自身安全和方便之間作選擇。
石立炘建議,可在保護隱私情況下,公佈交通事故案件主要成因的統計,讓社會提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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