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檢察院完成一宗傷害致死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依法對涉案的十五名被告分別以加重傷害、嚴重傷害致死罪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涉案的十五名本澳青少年男子,年齡介於十六至二十二歲之間,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深夜十一時許,死者與友人在新口岸一卡拉OK房間內消遣,其中十名被告與朋友在另一房間內消遣,二十日凌晨二時許,第一被告李某的一名女性朋友因認識死者,便到死者卡拉OK房間玩樂和逗留,引發被告李某的不滿,雙方發生爭執。被告李某約案中兩名談姓和胡姓被告先後到死者房間並毆打死者;死者不甘受辱,遂致電同夥到卡拉OK門口與對方「講數」,雙方再次發生衝突,上述十五名被告共同參與將死者打至倒地,雙眼翻白,口吐鮮血,失去知覺後仍繼續被多人襲擊。報警後,十五名被告逃離現場,被害人被送抵鏡湖醫院,當日五時三十分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結論因受暴力襲擊導致身體嚴重創傷致死。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十五名被告其中三名被告的行為觸犯了傷害致死、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十二名被告的行為觸犯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致死罪,六名被告的行為觸犯了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故依法對上述案件的十五名被告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檢察院呼籲家長及社會關注青少年的社交情況,尤其是節日期間為青少年提供正當娛樂,努力造就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