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導】備受關注的《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已起草完成。據珠海市法制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條例對於養犬管理的主要思路,由限制養犬調整為規範養犬、文明養犬,強調對養犬人行為的規範和監督。
據瞭解,該條例規定,珠海市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逐步實現犬隻的狂犬病免疫接種與養犬登記發證在同一場所辦理。飼養犬齡滿三個月的犬隻,養犬人應當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狂犬病免疫證明,到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指定機構辦理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和犬牌。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隻。藏獒等具有較強攻擊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明確禁養。
條例還規定,養犬人應當向公安機關繳納養犬管理費,用於養犬登記、犬隻強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開支。據悉,條例擬規定單犬的養犬管理費為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珠海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調整。
條例還明確了減免收費情形。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員飼養扶助犬的,免收養犬管理費。養犬人對飼養的犬隻實施絕育的,憑犬隻實施絕育的手術證明,免收兩年養犬管理費。此外,條例還規定,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要求;指出攜帶犬隻外出應當用犬繩牽領犬隻、有效制止犬隻吠叫和攻擊行為、避讓行人、即時清除犬隻排泄的糞便等規定;確定了禁止攜帶犬隻進入的六個場所;要求犬隻傷人時,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支付醫療費用。條例還對幼犬、棄犬、病犬、犬隻屍體的處置也作了規定,明確公安機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養犬行為和不文明養犬行為。
據瞭解,條例要求珠海市設立犬隻收容留檢場所,負責收容走失犬隻、流浪犬隻等,並設置了犬隻傷人等情況下的犬隻收容留檢等相關制度。此外,條例還設置了被遺棄犬、超過期限未被認領的犬隻等由領養人領養的領養制度;規定了無主犬隻的處理辦法。同時,還鼓勵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組織,開展犬隻的收容、領養工作,但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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