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新聞
  • 特首晤解放軍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就共同維護澳安全環境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交換意見
  • 澳大河隧演習封路
  • 「存憑有理」抽獎揭曉
  • 利賓納濃縮飲品代理商 擴大回收有問題批次
  • 剛果男來澳前已證實患染 澳現今年首例虐疾個案
  • 澳確診一宗輸入性登革熱 患者菲婦病情危重
  • 民署辦「食衛督導員」課程
  • 年來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怵目驚心 當局擬修改職安健法規 廿人以上工地須配備安全督導員
  • 女友涉以假口供誤導警方遭法辦 賭敗港男爆竊維生被拘
  • 黑沙九澳巴士站點調整
  • 兩巴士站維修停用
  • 電騙再多一宗 女損失百萬人民幣 反詐騙聯動機制啟動
  • 紅色通緝令走私大案外逃紀某印尼落網 國際刑警移交拱關專案組
  • 休漁期結束 海事局內港指揮海上交通 澳百多艘漁船揚帆出海作業
  • 「壽司店食安」講座報名
  • 中總青委與大馬青商加強交流
  • 金業公會向會員商號 進行黃金成色檢測
  • 珠檢疫局排查供港澳禽蛋
  • 井岡山澳門同學會首屆理監事就職 何猷亨籲青年齊學習井岡山精神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 問卷調查下周展開

巡查湖畔經屋未發現違規 若非自住將按樓價罰款百分之十至四十

2014-03-06 00:00
 【特訊】房屋局消息:房屋局一直依法監察公共房屋單位的租賃、出售及佔用情況,持續加強對經濟房屋居住狀況的巡查工作,於日前進行了湖畔大廈經濟房屋單位居住狀況的巡查,期間,共對約200個單位進行了家訪調查,並未發現有將單位作非居住或非自住用途等違規情況。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濟房屋單位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團自住。法律並規定,倘經屋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經屋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整個單位讓與他人居住,科處相當於所購單位最初售價的10%至40%的罰款,若果作部分出租,科處相當於所購單位最初售價的5%至10%的罰款。上述所指的違法者必須在房屋局指定的期限內終止有關違法行為狀況,若不遵守,除每逾期一日,加罰原罰款的1%外,房屋局可解除買賣預約合同,重新轉售相關經濟房屋單位。
 房屋局一直依法跟進公共房屋監管的巡查工作,並於去年巡查了共913個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單位。而是次巡查對象為湖畔大廈經濟房屋,房屋局共對約200個單位進行了家訪調查,期間,並未發現有將單位作非居住或非自住用途等違規情況。
 為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合理的運用,局方亦將持續到各公共房屋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並呼籲知情者對違規情況作出舉報,局方必定作出跟進並對違規個案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