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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瑞權書面質詢政府藉橫琴發展 可有開拓澳門空間計劃

2014-03-14 00:00
 【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向政府提書面質詢。他稱:去年在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答辯會上,他曾經引述專家學者建言在橫琴租地、買地,起公屋,甚至仿傚澳門大學的管理模式,讓「澳人澳地」可以多一個選擇。當時特首亦都好積極的回應,但是也說這個建議牽涉到區域合作和特區政府的權限問題,不過會關注這個建議。
 近日據傳媒報導:「有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參考澳大橫琴新校區的借地方式建屋,解決澳門居住困難。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都有關心,透過粵澳合作機制和珠澳對口機制探討多個可行性,包括如何爭取更大面積土地讓澳門使用和發展經濟適度多元。」專家學者指出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而特首稱探討如何爭取更大面積土地,確實是一個實事求是,利澳為民的正確施政方向,實在值得市民讚揚及支持。
 根據《澳粵合作框架協議》第一章第一條第四款中指出:「拓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空間。通過深化粵澳更緊密合作和合作開發橫琴,支持澳門壯大旅遊等優勢產業,培育中醫藥、會展、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發展教育培訓等潛力產業,推動產業協同發展、區域人才流動、公共服務銜接,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創造基礎條件、拓展外部空間。」另外,《澳粵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區域合作中多次提到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的目標。例如,《澳粵合作框架協議》第二章合作開發橫琴中指出:「抓緊落實《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措施,探索粵澳合作新模式,吸引國內外和港澳高端資源集聚,共同培育發展新的基礎產業,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升級發展,拓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空間。」但是直到目前特區政府除了參與澳門大學橫琴新校區的一點零九平方公里的土地,以及澳粵產業園五平方公里外,沒有資料顯示橫琴尚有更多的預留土地供粵澳共同參與開發。
 另據第二章第一條共同參與的內容明確指出:「澳門特區政府研究採取多種措施,從資金、人才、產業等方面全面參與橫琴開發,重點建設粵澳合作產業園區和旅遊休閒等相關項目,並積極研究制定澳門居民跨境就業、生活的社會福利安排等配套政策。」
 但據傳媒報導:「新區管委會負責人透露,橫琴島面積一0六平方公里,七成土地列為禁建區或限建區,餘下二十八平方公里為可開發土地。這其中,商品房開發只佔整個所能開發面積的百分之二,非常低。此外,包括中國冶金集團、神華集團、中鐵建集團、中國海洋石油集團也陸續與橫琴新區簽訂戰略合作協定,並有大量大型項目落地。其中,神華集團與珠海市政府在京簽署相關協定,敲定神華南方總部大廈落戶橫琴。而在未來五年內,神華也擬投資三十億元在此投建商業服務綜合體專案。」有專家學者就指出橫琴整體的開發中,澳門參與的比率不高,而橫琴可開發的土地已經屈指可數。
  目前橫琴的開發正在熱火朝天地進行之中,國內和國際眾多企業都開始進駐橫琴開發。如今,正如專家學者所講,除了澳門大學橫琴校區一點零九平方公里和粵澳產業園五平方公里之外,特區政府與橫琴的合作並沒有預留更多的土地儲備,這對於澳門的可持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更何談《澳粵合作框架協議》第二章第一條共同參與指出的法律規定的內容相符?
 如今根據上述報導指出的其它的企業都相繼在橫琴取得大量開發的土地,而本澳中小企業的開發用地只有五平方公里,這與《澳粵合作框架協議》中第二章第一條共同開發的宗旨是否已經有所偏離呢?況且,中葡商貿平台的搭建也需要更多的土地,澳門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橫琴,如今橫琴可用的土地也已經不多了,行政當局能實事求是及時表態,為澳門特區多爭取更多更大的土地資源,共同實現與橫琴共同開發的宗旨,更重要的意義是多爭取特區政府共同參與的機會,實在值得表揚。
  有鑒於此,他提出書面質詢如下:
 一、有專家學者反映《澳粵合作框架協議》僅僅停留在澳大橫琴校區,粵澳產業園區這兩個項目,況且現時澳門大學已經投入使用,而且粵澳產業園區面積有限,對於澳門的可持續以及多元化發展的格局形成還遠遠不夠,尤其是框架協議中第二章第一條所指出的共同參與。因此,市民對行政長官近日表態要為特區爭取更大面積的土地拓展發展空間,市民一定會大力支持和讚揚的,但請問行政當局是否已有進一步參與橫琴開發拓展本澳發展空間的計劃?請向市民詳細解釋及說明之。
 二、有中小企業群體表示,若按日前橫琴管委會的公佈:「澳門企業進駐澳粵產業園的門檻是註冊資金不少於億人民幣,並且只有商務金融服務、休閒旅遊、文化創意、高新技術和科教研發五類專案可進入」對於一般的中小企業,尤其是佔特區整體企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微企造成很大壓力,根本上是無機會進入,更妄論「共同參與」。對此,行政當局可否為中小微企提出能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市民公佈?
 三、關於澳門方面,《十二五規劃》明確「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加快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行政當局是否已經在橫琴有預留土地為澳門構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的目標而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