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初級法院昨日宣判香港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香港商人羅傑承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案件,兩人被判罪成,各判監五年三個月。兩人均沒有來澳聽取判決,而兩人的代表律師皆稱會上訴。
該案件共有八名被告,昨日沒有任何人到庭聽取判決。合議庭主席蕭偉志宣讀判詞,第一被告LUC A.VRIENS涉及污水處理廠項目,被控四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其中一項屬直接嫌犯,一項為共犯。數罪併合單一刑罰判囚四年六個月。第一被告陳應麟、第三被告許建平、第四被告方鎮猶被控三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和一項清洗黑錢罪,科處同一刑罰二年十個月。蕭偉志判詞指法庭開釋上述五名被告清洗黑錢罪,尤其第二至第四被告,他們的行為非有直接得益,經過考慮,給予三年緩刑。各人在法院確定判決後,三個月內向特區政府作出二十萬元給付。
第五被告林偉及第八被告陳明瑛,兩人在前階段的歐案中已被判罪,一直潛逃外地。在此宗案件中,林偉被控四項受賄、一項清洗黑錢,陳明瑛被控兩項清洗黑錢罪,兩人均罪成,分別被判三年三個月及四年徒刑。
第六被告劉鑾雄和第七被告羅傑承,被控一項行賄及一項洗黑錢罪,兩人罪名成立,各判囚五年三個月。
蕭偉志宣讀判詞,強調在關於機場對開土地涉及劉鑾雄支付賄金額在歐文龍的「友好手冊」寫明,有些是寫劉鑾雄,有的寫「大劉」,蕭偉志稱,在商界都好清楚「劉鑾雄」等於「大劉」。建設辦證人亦提出是歐文龍指示才開啟機場土地出售工作,由歐文龍去挑選參與競投的公司,獲邀投標者都未能符合法律要求,但機場對開土地最後判給剛成立的新公司,即後來劉鑾雄公司全資擁有的「MOON OCEAN」。
所有證言和書證認定羅傑承無任何意願參與涉及土地項目,是屬中間人,撮合的角色。透過所有跡象顯示,有興趣得到項目的只有劉鑾雄。
對於判決結果,第一被告,第六、第七被告代表律師均表示會上訴。劉鑾雄的代表律師明路義強調,其當事人拒絕承認指控,並會在二十日上訴期內補交書面上訴理據。被問及沒到庭應訊的「大劉」會否在上訴時出席庭訊?明路義就不予置評。昨日的宣讀判決,沒有任何被告到庭。案件吸引大批香港傳媒到訪,劉鑾雄女友、華置執行董事呂麗君到庭旁聽,進出庭內庭外都備受追訪。
特區政府在歐文龍被禮判受賄罪成後,已分別宣告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的轉批給,以及續後八幅土地批給無效。土地涉及的項目「御海.南灣」在案中揭發已預售三百零四個單位,當中不少買家是澳門居民,總額約三十八億元,已收取的訂金約三點八四億元。
港澳之間沒有引渡條例,若劉鑾雄及羅傑承在十年內不踏足澳門就不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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