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事務局消息: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工作至月底結束,至今仍有78,600多架車輛未繳納,佔整體應繳行車稅車輛的三成半。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早前往指定地點繳納行車稅,以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尚未為車輛繳納行車稅的市民,可帶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包括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龍成收納處);中國銀行(31間分行)、大豐銀行(24間分行)、澳門商業銀行(14間分行)、大西洋銀行(15間分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12間分行)、匯業銀行(8間分行)、澳門國際銀行(7間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16間分行,不包括設於港澳碼頭之分行);郵政局(包括郵政總局、紅街市郵政分局、濠景郵政分局、望廈臨時郵政分局、海洋花園郵政分局、文化中心郵政分局及通訊博物館商店)辦理相關手續。或可於3月18日中午12時前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進行電子繳費。
納稅前須
繳清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必須繳清有關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的行車稅的繳納,因此在繳納行車稅前,市民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為方便車主及時清繳交通違例罰款以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已於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設置臨時櫃位,為尚未清繳交通違例罰款的違法者提供收納服務。然而,若交通違例沒有按規定於處罰決定作出後15日內繳付,將按稅務執行程序轉交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屆時有關車主必須前往財政局稅務執行處繳付罰款後,方可繳納行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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