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多名立法議員批評《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未能回應公務員多年問題,合同制度更低於勞工法,出現官字兩個口情況。政府回應公職法和勞工法不同。屬兩套制度。
立法會昨日其中一議程是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獲一般性表決通過,不過卻用了超過兩個小時討論,當中不少意見是批評法案沒有回應公務員現實情況,例如統一公務員編制等,因現時不少部門服務和人員已不能取消,再用另一種形式的合同制度,等於法案沒有進步過,特區政府已成立十五年,相關問題至今未見解決等,令人遺憾。
議員關翠杏和李靜儀表示支持法案,但政府必須明確立法前景和目標,如果純粹將以取代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則未能回應公務員多年問題。特別是每兩年一簽的合同,即使新建議可五年一簽,仍存在違反勞工法問題,因勞工法規定,只要超過試用期便可成長工,但《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下,公務員到退休日都是合約位,關翠杏質疑政府官字兩個口,不用遵守勞工法。李靜儀質疑部門主管可因個人喜好隨意解聘合同位,不用理由就炒人,這種無理解僱甚至不用賠償。政府雖然就法案有諮詢,但未見如實在法案反映出來。
同樣質疑部門主管因個人喜好可隨意解聘合同位的議員高天賜批評,法案如換轉是他本人提案,肯定給人鬧死,對法案表示失望。
議員吳國昌表示,法案需要面對歷史,同時面對客觀事實,編制內的公務員核心之一是獻身終身職業,編制外的公務員其實勞資關係,因此,編制外的勞資關係不能容許低於勞工法,又認為政府大方少許,做好公平公正制度,則可解決當中問題,例如不續約之類。希望政府用審慎態度,不要再製造矛盾,減少怨氣。
向來都有關注公務員制度的林香生,昨日因暫代主席任不能如其他議員般提問,不過在會議中亦提到,政府沒有回應法案取態和公務員無期限合同問題,但基於暫代主席,不能提問。
面對眾議員批評,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應稱,法案是經過充分諮詢,經修訂後才提案,又認為公職法和勞工法不同屬兩套制度。公職法優於勞工法,陳麗敏表示,法案如獲一般性通過,政府是持開放態度與議員討論更完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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