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繼續討論,有關建築及城規的專業認可法案。委員會認為,對於負責技術人員實習的「帶徒」導師,需有訂定其資格的條款規定;以及持續進修的要求應擴展到所有技術專業人員。就此,政府將會考慮委員會意見。
按照該法案規定,在建築工程範疇的技術人員日後在申請取得專業資格認可之前,需要經過兩年全職或五年兼職的實習期。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介紹,現時香港做法是採用「師徒制」,即由相關公司有經驗註冊工程師帶新人實習,將來本澳的實習制度亦會採用這師帶徒模式。委員會認為,對於「帶徒」的導師,其資格需在法案有所訂定。
另外,法案規定,對於屬負責簽則等事務工程師,即註冊技術人員在日後需要持續進修;不過,對於專業資格認可技術人員就無規定要持續進修。關翠杏表示,委員會認為,只要求執業技術人員持續進修的範圍太窄了,理應擴展所有專業人員,「其他專業人士也是參與工程項目的工作,同樣需要持續進修。」
關翠杏表示,法案建議設立的「建築及工程專業委員會」具有八項職權,其中包括負責統籌持續進修及實習期內的相關培訓工作,以及制定實習規章等等。因此,在《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制定後,政府第一步工作就是籌設該委員會。
至於對該專業委員會的職權等,議員提出不同意見或疑問,政府代表將在下次會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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