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聚賢同心協會指善豐花園事件揭示出頒佈三十年的《都市建築總章程》中不少條文,已無法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早應及時作出修訂。指政府於二00九及二0一0年已曾就《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進行兩輪公開諮詢,但相關法案的修訂拖拉至今仍未見蹤影,政府需要反思。
聚賢同心指出,政府於二00九年及二0一0年已曾就《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進行兩輪公開諮詢,在第二次諮詢文本中,已明確建議將樓宇地基和主結構保修期由五年增至十年,亦增加承建商對樓宇防水、供電、供排水、燃氣系統和其他非消耗設備提供五年保修的條文,儘管有關保養年期與公眾期望仍有較大差距,但無論如何都需要及時對條文作出完善,以加強對小業主的保障。可惜相關法案的修訂拖拉逾三年仍然未見蹤影,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更為重要的是,多年前提出的保修期也脫離實際所需,現時樓價高企,多少人窮其一生積蓄買個安居之所,十年或五年的保修期是合理的嗎?為何明明能用幾十年的結構,只能保十年?而保修期是由發出使用准照開始計,這對於小業主而言,又是公平嗎?因為往往拖上幾年才能攞到樓的個案不少,政府又可想到市民真正的難處。
聚賢同心希望政府反思,為何在新樓高峰期的時候盡快立法,難道又要等時間過了,讓法律又脫離民意和現實。
他們指出,澳門經濟經過多年的高速發展,不少大廈樓齡逐步老化,尤其是高層樓宇大量增加,涉及樓宇安全糾紛亦漸增多;不時出現樓宇滲漏、僭建、甚至因樓宇建造工程對毗連樓宇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使樓宇傾斜變成危樓;嚴重者更危及公共安全糾紛亦漸增多;不時出現樓宇滲漏、僭建、甚至因樓宇建造工程對毗連樓宇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使樓宇傾斜變成危樓;嚴重者更危及公共安全等問題。
為回應社會的發展需要及小業主的期望,當局有必要儘快對《都市建築總章程》作出系統性修訂,特別是加強要求建築商對樓宇保修的責任、延長有關保修期;明確樓宇業主的保養責任,及明確驗樓標準,當中包括驗樓程序化及表格化,尤其須指明驗樓應包括外觀及供排水系統等,並指出何謂合格等。
所以,該會促請政府儘快交待何時能將相關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為加強樓宇安全,當局亦有必要加快專業認證法規出台,從而多管齊下,保障購買者權益。
而為讓法案的修訂更為完善和符合公眾需求,該會將針對法案中樓宇保修期延長期限的問題,向居民進行意向收集,並會將整理的意見送交政府,以推動當局儘快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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