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將每個議員在議程前發言時間由現時十分鐘縮短至五分鐘;同時議程前的對總發言時就不設時間限制。
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會議繼續分析討論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當中,對於議程前議員個人發時間,委員會共識將向大會建議修章,將現時十分鐘縮減至五分鐘。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根據輔助部門統計數字,在今個立法會期至今,平均每個議員在議程前發言時間為四分鐘多,故以此基數建議未來將發言時間縮短至五分鐘。另外,立法會主席通常不作議程前發言,以三十二個議員行使發言而按五分鐘發言計算,預測總需時間為兩小時四十分鐘。不過,他表示,以正常情況,議程發言時段一般都不超過兩小時。
按照現時規則,議程前階段發言時間為一小時,但經議員申請及得全體會議議決可延長一次且不超過一小時。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建議刪除這限制條款,在議程階段不設時間限制。
此外,因應立法會已有設立了監察政府工作的跟進委員會,對於規則第十八條有關執委會「對全體會議的權限」中C項作出修改,建議將原條款「就各常設委員會的設立及組成,……。」修改為:「就各委員會的設立及組成。」
黃顯輝表示,基於尊重議員現有權利,會維持三十一條二款有關賦予由五名議員動議設立臨時委員會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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