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公職人員協會主席、副主席高天賜、梁榮仔指出,聯合國批評澳門市民住屋權、勞工權益、婦女權益受到侵害之根源乃政府刻意迴避公民之政治教育有關。兩人並建議依據《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再向立法會提交《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推廣、教育及宣傳》法案,希望立法會以公平原則予以討論。
高天賜、梁榮仔昨日下午假公職人員協會會址闡述相關的理由及理據。
兩人指出,回歸後至今十五年,特區政府經濟發展迅速,稅收節節上升,而反觀澳門市民的住屋權、對婦女、勞工及弱勢社群的保障等基本人權的狀況長期未得到充份改善,全因多年來政府未有接納聯合國提出的意見而進行立法及推廣人權,未能全面保障到澳門市民作為人的基本權利。
兩人表示,近日,聯合國再次就本澳的人權狀況發表報告,批評特區政府在人權方面的建設缺位及進度緩慢,當中更關注到本澳市民的住屋權,指出特區政府應保障每名本澳市民住屋的權利,並敦促政府採取適當措施,解決輪候公共房屋時間過長的問題。另外,報告亦關注到本澳家庭暴力問題的普遍程度,促請特區政府加快將家庭暴力刑事化的立法進程,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受害人,改變社會對家庭暴力「家醜不出外傳」的傳統觀念。過往,他們亦積極推動有關本澳的人權的建設,包括於早前提案的《訂定適用於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及協助其受害人以及家庭暴力刑事化的法律制度》、《不動產的租金調整制度》、《工會團體基本權利》及《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等保障權利的法案,可惜的是,這些方案在匆匆忙忙審議的情況下,以不合理的理由被否決。
並指出,過往特區政府往往會說明政府有責任履行《基本法》的規定立法,而可惜的是,特區政府彷彿忘記了《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已在本澳生效十多年的國際勞工組織第八十七號及九十八號公約和國際勞動公約的規定,至今仍未有立法保障工人參與工會及集體談判的基本人權,造成弱勢的勞動階層長期被無良僱主剝削核心的權益,而由他們提案的《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更不合理地遭到否決。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基本法》第四十條亦清楚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均適用於澳門,並應立法予以實施,惟特區政府卻嚴重忽視了政治的教育,未有在非高等教育十年規劃二0一一至二0二0)中加入相關的內容,明顯與《基本法》及國際公約的規定不相符。
兩人指,因特區政府未有積極將上述種種權利進行推廣,以致不少市民均無法得知這是人與生俱來法律賦予的權利,等同生存及自由等的人權。但《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責任及義務去推廣人權,基於此,他們於六月三日已第二次向政府提案《人權條約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推廣、教育及宣傳》,希望政府清晰定位推廣人權的責任及義務。
高與梁表示日前兩萬多名市民反「退保法案」的大遊行和包圍立法會的行動,應該會對立法會公平對待政府法案,民間法案的處理有正面作用。倘有關方面一意孤行再度抵制是次提案,相信有關人士應承擔相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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