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初級法院繼續審理民政總署十幅墓地涉及的瀆職案。第二被告李偉農代表律師黃保毅,質疑證人伍秉賢一直持有十幅墓地文件副本三套,卻一直沒有交出來。伍秉賢稱其本人理解檢察院要求是正本並非副本。另外,已超過半年的瀆職案,可望在本月二十七日結案。
初級法院昨日上午繼續審理民署十幅墓地涉及的瀆職案,四名被告民署前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主管馮惠星,處理墳場墓地主管邵國權,全部按時出庭。
昨日庭審主要聽取再被傳召上庭任證人的前民署管委伍秉賢作證,按照庭審程序是到辯方提問。
辯方代表律師山度士一開始先要求伍秉賢在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庭上作證回答法官時稱,二號文件夾內是放存海島市墓地文件資料,至於十個墓地文件副本則放在四號文件夾內,就有關證供要求伍秉賢昨日在庭上再確認。
伍秉賢沒有正面確認,只重申從來無持有或見過十幅墓地文件正本。
山度士再問伍秉賢,有關二號文件夾目錄,早兩庭證人Liada(伍秉賢辦公室下屬)在庭上稱是接伍秉賢指示做,並要求伍秉賢讀出二號文件夾外則橫額標題。
伍秉賢讀出「十個墓地文件夾」,不過,伍秉賢重申,沒有指示Liada做目錄,只做備忘錄,亦都不知道目錄幾時做。
山度士又要求伍秉賢確認今年初在庭上作證時稱,曾考慮過燒咗手上文件,其中一理由是保護提拔的上司有關證言,還認為如果是燒副本可以保護上司是不合情理。
伍秉賢沒有回答。
同樣是辯方代表李偉農的律師黃保毅,昨日在庭上就伍秉賢多次表示二0一0年的後期才知道檢察院要求十幅墓地文件問題,提出多處疑點。黃保毅提出,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檢察院發出要求索取十幅墓地文件,當時亦有轉交給證人(伍秉賢),為何不主動提出持有十幅墓地副本。
伍秉賢表示,當時理解檢察院公函要求是十幅墓地正本,但他沒有正本。
黃保毅再問,下屬即第三被告馮惠星,於二0一0年六月三日向證人(伍秉賢)提交報告,已提出十幅墓地正、副本都找不到,證人明明持有三套十幅墓地副本,卻又不交出來。
伍秉賢答已即時叫秘書繼續幫忙找文件。
黃保毅提出質疑,證人為何不交出十墓地副本給下屬,方便參考用作找文件。
伍秉賢答,當時文件是好急,必須即時搵給法律部門,連影印時間都無。
黃保毅出示有關文件是有伍秉賢簽名和同意。伍秉賢答,無詳細記得。
黃保毅還提出,一至八號文件夾,合共七百多份文件,當中有一百二十八份正本,其中有一百一十六份沒有按民署程序指引貼上電腦條碼。伍秉賢沒有回答。另外,黃保毅又指證人於二00三年升任管委時,辦公室由媽閣搬到新馬路,為何一至八號文件夾都同樣搬過去。伍秉賢稱,因為當時未知升管委後工作種類,以為是原工作一直上,所以帶過去。
庭審中,辯方律師山度士提出,希望法官叫證人講真話,找出真相之時,伍秉賢舉手,並問法官可否講兩句,林炳輝回應,「唔認為有咩問題,我都答咗。」
此外,庭審過程中,助理檢察長陳達夫提醒伍秉賢,如果涉及公務員保密守則,可以不回答,並引起控辯雙方一輪爭拗,山度士更指出,庭上證言已證明伍秉賢無講真話等言論。合議庭主席林炳輝提辯方律師的態度,不是為傳媒工作。山度士稱,可以叫傳媒,叫證人出去。林炳輝則稱,法律不容許。
經過一輪爭拗後。林炳輝在庭上重申,伍秉賢到庭上是做證人,從來無人話要審訊伍秉賢。另一方面又重申,法庭是接受辯方舉證,但舉證技巧要顧及,例如不可以中傷,評論之類,至於伍秉賢是否講真話,法庭會分析。
林炳輝又表示,下周五繼續聽取餘下證人作供,若庭審工作順利,可在本月二十七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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