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房屋局副局長郭惠嫻、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及法務局查核暨申訴廳廳長林智龍昨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時,被問及經屋申請可否回復評分制度,郭惠嫻表示,評分制度涉及計分標準,核心家庭自然佔優,對個人申請或年輕人亦未必有利。另外,每個家庭的狀況是動態變化,若排序不可下跌,當舊隊未消化前再開申請,未必達到最有需要家庭優先的效果。
郭惠嫻稱,現行的分組抽籤方式設定收入限制和分組,已考慮到某些情況可以優先,目前政府建議訂立適當的分組比例,也可以讓個人申請者有一定的上樓機會。
就有意見反映,有經屋申請者在本澳以外地方置業。郭惠嫻稱,正因為相關原因,經屋申請要同時考慮收入和資產限制,例如在本澳沒有物業者可申請經屋,但若申請者在其他地方有資產,亦將超出資產限制。
郭惠嫻又認為,檢討經屋法時,須謹慎考慮是否保留資產限制。她稱,申請者沒收入不代表沒有經濟能力,高收入不等於擁有高資產,資產亦容易轉移,故此須兼顧收入限制和資產審查。
郭惠嫻又解釋,部分經屋未造契原因包括未完成公共設施,未能完成登記。
她表示,政府在短期內興建的經屋,在住宅部分可以說是達到提前入伙的要求,但公共設施未整體完成。政府各部門正緊密協作,盡量壓縮時間,盡快為經屋造契;亦包括引入私人公證員,可在同一時間增加造契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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