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何潤生當面質詢當局。指是,早前颱風「海鷗」襲澳,氣象局掛上今年首個八號風球,雖然降雨量不多,但風暴潮導致海水倒灌嚴重,內港海傍區一帶低窪地區如常水浸,新馬路亦成為水鄉,不少商戶、居民未能預測不同雨量造成的水浸嚴重程度,未有足夠的時間應變而造成損失,他們除了反映風暴預警來得太遲,更無奈抱怨水浸已成「習慣」,無論是政府的預警系統、渠網建設還是治水措施,多年來均未見成效。
本澳缺乏完善的城市規劃,下水道排水能力不足,早已跟不上城市發展的需要,這也是導致低窪地區逢暴雨或天文大潮例必水浸的原因之一。雖然特區政府一直表示對於渠網工作有具體分工,工務部門負責公共下水道的建造、擴建和改建等;民署負責維修、保養、清潔、監察公共排水網和相關運作設備。然而,正因為缺乏統籌機制及完善的規劃,權責分散,政府部門之間更容易相互卸責,每遇水浸各部門只進行局部補修,予人治標不治本之感。 回歸十多年,原有的水浸黑點尚未徹底根治,隨着城市建設加快,卻增添了逢大雨必浸之處。現時多個公共及私人大型項目正全面施工,暴雨下工程地盤周邊街道往往頓成澤國,究其原因在於地盤建築廢料任意傾倒,公共渠網被堵塞。由於本澳沒有污者自付收費制度,現時政府對於導致公共渠網淤塞的行為,主要根據《供排水規章》及《公共地方總規章》執罰,一般只罰款六百元,雖然嚴重違規狀況可加重處罰或勒令停工,但社會有意見認為罰金過低,起不到阻嚇作用。
針對上述問題,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 請問政府會否汲取多次大規模水浸的教訓,設立渠務工作的統籌負責機制,包括:規劃、興建與管理等工作,進一步明晰權責,訂立適合本澳未來發展的統一排水標準,更好地回應社會發展、地區建設所增加的渠務工作?
二、 現時污者自付收費制度尚未有具體實施時間表,請問有關當局有何措施減少建築地盤不當處理污廢水,導致渠網淤塞的情況?會否考慮提高相關罰款金額,以收阻嚇作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