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審計長何永安昨列席立法會大會,引介《二0一三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何永安表示,審計署按照規定,全面完成審計工作,分別對組成總帳目的兩套財務報表,即「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滙總帳目」,審計長對上述帳目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他在引介時表示,2013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的結構與2012年度相同,均由兩個帳目所組成,包括涵蓋特區政府公庫,其他所有依法採用現金收付制為基礎的政府部門之「政府一般綜合帳目」,以及涵蓋七個依法採用權責發生制的特定機構之「特定機構匯總帳目」。至於依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於上年度設立的「財政儲備」,由於相關資金在從公庫轉移往「財政儲備」後不再屬於「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的資產,故財政局通過「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的附註,披露財政儲備於2013年度從公庫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金所收取的資金、投資的損益,以及年終結餘等資料,使《2013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適當反映「財政儲備」的訊息。爲此,審計署在對「政府一般綜合帳目」作出審計意見時,將須一併考慮對以上「財政儲備」資訊的真確性。
為保持準確及嚴謹,審計署持續沿用在2011年收緊的「重要性水平」計算方法,至於審計工作量方面,今次的審計相對於二00九年及之前的年度有顯著提高。道先,自二0一0年度開始,由於「特定機構滙總帳目」的產生,促使更合理地整體反映所有特定機構的財務狀況及運營結果,基於權責發生制帳目的審計風險遠高於僅僅需要反映現金及現金流的公共會計帳目,加上涉及不同的財務產品,審計技術要求較高,審計署必須投入更多資源,才可對「特定機構滙總帳目」發表獨立的審計意見;加上特區政府自上年度(二0一二年)開始設立「財政儲備」,即使只作為「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的附註披,審計人員仍需要對其權責發生制的財務狀況及運營結果進行審計;最後,雖然個別的自治機構在二0一四年度才正式轉為特定機構,審計署今年在對這些機構的二0一三年度公共會計管理帳目審計的同時,亦需對二0一三年度年終的權責發生制財務狀況,務先安排適當的部署。
何永安又稱,在電腦輔助的實踐方面,經過上年度的試用與完善,由國家審計署協助開發的審計軟件《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第二期已告完成,並於本年度審計工作正式投入使用。該審計軟件可應用於中央帳目,以及自治部門管理帳目數據的核對核算、搜尋、整合等一系列審計工作。雖然基於審計工作本質,有一些步驟仍必須由審計人員直接執行,包括文件及實物檢查、與第三者確認、分析、觀察、詢問、記錄、跟進等等,但對於已經電腦化的工作步驟,相對於以人手執行,不但更為精確可靠,該部分工作所需的時間亦大幅下降。另外,《現場審計實施系統》也衍生開發了子系統「電子數據輔助工具」供各政府部門使用,在提交電子數據給審計署前,協助部門預先檢查格式是否正確及檔案是否齊備等,減少部門及審計署事後需要因格式問題而溝通及補充的時間。
何永安還提到,「審計長報告書」分別陳述了「政府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滙總帳目」的審計結束,並連同所轉載的兩財務報表,彙編成《二0一三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該帳目審計報告上月底已送呈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昨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巿民可於審計署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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