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議員關翠杏表示,為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特別是預防犯罪和輔助刑事偵查,《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早在二○一二年二月份獲立法會通過。意味著本澳安裝俗稱「天眼」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系統工作已有明晰的法律和設置規範。
當局回覆她本人二0一二年書面質詢時曾表示,為有效地開展「天眼」計劃,警察總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保安部隊事務局及建設發展辦公室組成了一個跨部門的專責小組,負責落實計劃,按照相關計劃將分三個階段進行,首階段是各出入境口岸外圍及周邊地方、第二階段是主要道路及交通樞紐、第三階段以各區的治安黑點為主。及後,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當局計劃安裝「天眼」的鏡頭總數,亦由當年計劃的四百二十九支調整至目前的八百二十支。
然而,治安警察局馬耀權局長日前向傳媒表示,隨着本澳道路和環境轉變,部分鏡頭需要更改設置點,當局將爭取盡快落實「天眼」項目,現時已將安裝「天眼」位置等資料送交建設發展辦公室,待完成設計後就會展開招標程序,並計劃將在治安警察局五樓設置臨時控制中心。意味相關計劃至今仍是動工無期!難怪坊間質疑特區政府跨部門的行政效率會如此低下?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為落實「天眼」安裝計劃,政府成立跨部門小組專責跟進,但計劃至今一再拖延,當局有否認真檢討嚴重延誤的原因為何?有否檢討為何專責跨部門小組效率如此低下?有何部門需要為此負責?
二、當局曾否交代,按照目前進度,首三階段的天眼計劃可在何時動工和正式投入運作?
三、針對原「天眼」興建計劃效率低下的問題,當局有何補救措施令計劃得以盡快落實,以及避免正在構想中涉及未來新城填海區和步行徑等地區的第四及第五階段「天眼」計劃,不會重蹈嚴重延誤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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