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就關於立法會陳明金議員書面質詢於本月十三日作出以下答覆:
「的士是公共交通工具之一,考慮到公眾對電召的士服務的需求,為理順特別的士服務,政府於今年初延續一百個的士特別准照期限九個月,由營運公司透過六十部純電召的士四十部混合型的士,更好地為本澳缺乏的士服務之地區及殘疾人士提供服務。對此,交通事務局一直採取了多方位措施,監察其整體服務質素。數據顯示,從今年二月至八月間,宏益共純電召的士服務的平均出車數量不足三成,六十部純電召的士未能全數投入運作,電召成功率日均只有約百分之四十六。至於無障礙預約的士服務方面,每月平均服務次數約六十一次,當中最多為七十八次,最少則為三十七次。整體而言,情況未如理想。
另一方面,宏益既未能符合政府所提出對電召的要求,而且在徵收附加費方面亦出現分歧,政府不可能在沒有向社會聽取意見下貿然設立附加費,故此,交通事務局已經公佈於十一月六日合同屆滿後不再與宏益續期。
與此同時,為檢討的士法律制度,整體提升服務質素,政府就《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進行了公開諮詢,並爭取於今年內完成相關法律草案,明年進入立法程序。同步展開特別的士招標的前期工作,以便完成立法程序後立即進行招標。」
立法議員陳明金於今年八月十八日向立法會提出的書面質詢如下:
今年兩月交通事務局以過渡形式與宏益電召公司續約九個月,一百部「黃的」中只有六成提供純電召服務,餘下四成逐步過渡至純電召。至今該過渡方案運作已逾六個月,社會普遍關注有關純電召的士服務的實質運營成效及未來去向。
近日,交通當局表示現階段正監察「黃的」的整體服務質素,在過去一段時間內並沒有發現違規行為,提供純電召的「黃的」亦有按照規定只接載電召的顧客,預計到九月中下旬會比較清楚評估出有關服務情況,但認為「黃的」在總體數量和質量方面都有待提高。
事實上,所謂純電召的士服務面臨著民眾抱怨「召不到的士」,「黃的」卻稱「做不到生意」的尷尬境地。據粗略估算,六十部純電召的士平均分配至十一個候召站,則每個站點最多可分配到五點四五部「黃的」,然而,不少市民反映候召站「黃的」難得一見,在街上亦少見了「黃的」,且繁忙時段電召服務經常無車,或是熱線繁忙無法接通,純電召的士服務有站無車、有車難召的情況令人無奈。目前,距過渡方案到期僅剩下不到三個月時間,純電召服務似乎不盡如人意,能否順利過渡成疑,因此,政府理應及早準備,掌握主動權,即使「黃的」無法履約,亦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大眾對於特別的士服務的需求。
為此,提出質詢如下:
一、交通當局曾表示已針對「黃的」過渡期的經營制訂了監管措施,會透過電子網絡系統監督及電話抽查,收集純電召服務的營運數據及居民意見,全面監察其營運狀況。但是,民眾更加關心的是,相關監管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實,以及是否可以公開有關監察數據?當局所謂的「黃的」服務質量有待提高指的是哪方面?對於居民仍普遍投訴電召不到「黃的」,有何評估及回應?
二、當局早前表示,在過渡期間,營運公司將透過「黃的」為「缺乏的士服務之地區」及「殘疾人士」提供服務,以滿足發的士特別准照的需要。為此,當局有無了解「黃的」提供上述服務特別是為「殘疾人士」服務的情況?
三、當局在四月回覆有關質詢時表示,已展開特別的士公開競投可行性研究,若符合條件便可開展相關競投工作。相關研究進展如何?初步有何構想?會否全面開放「黃的」市場?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