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工務局副局長劉振滄昨日表示,政府已開始著手草擬法律以規範承建商專業資格,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
議員麥瑞權口頭質詢關注各部門招標程序與採購制度是否需要按統一內部指引進行。工務局副局長劉振滄表示,澳門現行的法律法規已就公共採購訂立框架性制度,行政部門在此框架下可進一步就相關採購工作制定更明確和清晰的標準,以達到優化行政流程,從而提升行政效率和加強監管工作的效果。而現行法例亦容許行政部門按不同採購項目的規模、特性及實際情況,制定包括合理價格在內的各項評審標準,以及各項評審標準當中的計分方式。
他又稱,對涉及大額的項目引入跨部門代表加入評標委員會,並嚴格要求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可重疊。標書評審準則亦清晰完整地載於招標案卷的招標方案中,競投者均可清晰了解不同類別工程的投標要求及評標標準,在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條件下進行投標。
他又稱,現時政府未有法律法規將承建商的往績列入判給的考量,政府已開始草擬法律,規範承建商的專業資格,完善整個行業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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