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法案文本建議嚴重虐待動物處以最高三年徒刑,虐待動物但未導致嚴重傷害則處以四萬至十萬元罰金,政府代表解釋量刑參考現行刑法典。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一致認為處罰太高,不該採取等同對待人的刑罰標準,建議徒刑下調至一年,最低罰金亦應下調。
關翠杏認為法案關鍵是教育,讓公眾意識到虐待動物需負刑責,不在於刑罰輕重。
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已完成《動物保護法》文本首輪討論,政府將重新撰寫文本再交予委員會,包括按委員會要求清晰商業動物或飼養動物等分類。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