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對《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諮詢文本提出意見,全文如下:
「前言——街坊總會早於八十年代起已聘用社會工作者,現今聘有社工逾百人,明白到社會工作者對社會服務所起的重要作用。隨著經濟急速發展,社會日益複雜,居民對社會服務的需求也趨多元;故此,社會服務工作更需要專業化和規範化以面對社會的發展。通過專業認證提升社會工作者專業水平和社會地位,以保障社會服務受眾獲得良好專業服務,也是社服機構期盼的目標。
當局就《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的建立,期望能提升社會工作業界的專業水準,加強大眾對業界的認識和認同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地位。這個目的與上述提及的訴求不謀而合。本會一向尊重社會工作者所作的貢獻,因此,本會認同當局為社會工作專業建立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期望透過這次認證和註冊制度的立法過程,提高社會對社工專業的認識,並讓服務受眾得到專業服務的保障,以及透過制度的建立,推動機構優質管理的正向效果,並關注業界長遠和與時俱進的「生態",促進業界的專業發展。
特區政府推動制度建立是符合現時實際和起步階段所需的,不可能一蹴而就,還要在日後運作中檢討完善,在專業隊伍成熟時再進一步提高專業守則的要求。此外,為公平起見,要求政府對公職社工制定相關職程制度來規管,專業認證與執業資格既相關又有區別,不能混為一個標準。
街坊總會收集服務受眾、服務機構和業界同工的意見,現就《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諮詢文本提出以下五點意見和建議:
一、對畢業於本澳院校的社工,可考慮豁免專業評估試。對於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證,建議可參考現時澳門特區的護士註冊制度。澳門特區的高等院校所開辦的社會工作學課程必須符合專業認證所定的要求,並得到特區政府的認可,而且學生必須完成相關課程及實習及格方能畢業。畢業於澳門特區的高等院校的社會工作者既然已通過相關專業考評,相信已具備相應專業資格,應豁免專業評估試。
二、適時擴大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組成人數,並設立註冊制度的監察和檢討機制。對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組成人數方面,可根據需要適時擴大有關委員會的組成人數,適當增加社工的比例,讓更多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士能夠參與,共同促進社會服務界的發展。同時,就註冊制度需設立監察機制,以便更客觀協調委員會的執行情況,以及完善委員會的相關職能;此外,需要設立檢討機制,適時掌握同工的操作實況、保證服務受眾得到專業服務和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闡明公職人員守則,釋除業界疑慮。執業註冊方面,社會工作者一旦進入公職,須中止「執業註冊」,而應遵守公職人員守則,但公職社工是同樣要遵守社工倫理守則,只是公職社工由公務員有關法律和紀律規管,不能由專責委員會去判定公職社工是否違反守則,不受社工專業認證制度去規管,不能因此下結論公職社工不用遵守倫理守則,建議有需要進一步聽取公職社工的意見,盡快制定公職社工職程,並向業界闡明公職人員守則的嚴謹性,釋除業界對「一專兩制」的疑慮。
四、進一步整體規劃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增加業界對前景的信心。諮詢文本中對社會工作者需要遵守的操守及義務眾多,但對於社會工作者的職業保障、支援、專業發展、社工職程等著墨很少,未能顯示顧及社會工作者的權益和發展,建議當局承諾在建立制度後,會進一步補充這些方面的相關後續工作和推進時間表,整體規劃社會工作專業的長遠發展,增加社會工作者對專業前景的信心。
五、完善文本中的部份內容。在諮詢文本提及「祖父制」和「專業評估試的豁免」內容中,均註明新制度生效後正於私人實體以「社會工作者職銜」提供服務的人士需在特定的期限內提出相關的申請,然而,本澳不少具社工認證資歷及切實從事社會工作專業範疇人士並非採用社會工作者的職銜,如學生輔導員、主任、督導、幹事、總監等,建議把「社會工作者職銜」更改為「社會工作者職銜及切實從事社會工作專業人士」,更能符合澳門社會服務界的實際狀況。此外,在一般義務的定義有部份較為模糊,如以誠實、熱心、接納及盡責的態度執行職務等,但鑒於一般義務與違紀行為處分直接掛鉤,建議一般義務的定義能夠更具體清晰,以便社會工作者能夠清晰理解及遵從守則,保障社會工作者、服務受眾、社會工作者從事之工作機構和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權益。
結語——街坊總會信任和尊重社會工作者的專業資格,肯定社會工作者為社會的長期奉獻。認證和註冊制度是鞏固專業的認可,也讓服務受眾得到更大的福祉,在這次諮詢期間,樂見業界關注自身專業的資格和執業資格的制度,充分討論,過程中雖持著不同的視野和意見,但卻體現社會工作者應具備的責任,積極就社會政策和措施出謀獻策,期望當局持開放態度,聽取和關注同工及服務受眾的訴求和意見,透過不同管道的溝通,取得共識,共同協力促成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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