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交通事務局向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作出呼籲:二0一五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徵收結束限期將於三月三十一日屆滿,宜盡快繳納有關款項,以避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在徵收限期結束前,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自今(二)日起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增設繳付罰款的臨時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今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徵收二0一五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往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或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六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或指定的銀行繳納行車稅,市民繳納稅款時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辦理;又或是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繳納,成功辦理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單。
此外,為方便車主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會於今(二)日起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罰款的車主,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車主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default.aspx,使用信用卡繳付;同時市民亦可透過中銀e網系統使用網上銀行帳戶繳納交通違例罰款,或使用中銀卡於中銀e道櫃員機繳付相關罰款。另外,可親往澳門交通警司處、海島交通警司處、第一警務警司處、第二警務警司處、第三警務警司處繳付屬指定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有關服務時間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查詢。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八八六六六三六三、「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一五一五查詢,或致電二十四小時「交通問題查詢電話」二八三七四二一四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查詢。同時亦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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