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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員質疑文化局保護文物標準不一 城規會擱置兩份規劃條件圖

2015-03-28 00:00

◎ 成規會討論九份規劃條件圖草案,但其中兩份較大爭議兩暫時擱置。

【專訪】城規會昨午舉行今年第四次平常會議,討論九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委員對兩份有較大爭議而被暫時擱置,包括在世遺核心地帶的大三巴一幢申請重建建築物以後面斜放高,被質疑會否與牌坊整個景觀不協調,以及十六浦對面十座樓群重建牽涉舊城區域的原有城市風貌保護問題;多名委員並質疑文化局對保護文物及景觀的標準不一致,令委員對一些建築需否保留或怎樣保護而感到無所適從。而委員胡玉沛提議城規會設立專責小組,協助當局制訂「城市設計指引」,以有助清晰社區尤其舊城區建築物在重建或作保留的標準。身兼城規會主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即時接納此建議,並指示工務局擬定設立專責小組的條款。

另外,委員建議政府對氹北「開發區」先行地下基礎設施鋪設,避免將來不斷掘路工程;但羅立文稱,氹北規劃區內有多幅私家地,難以預先進行基礎設施工程,他更直言,未來氹北都市化整治基礎設施將面對不少問題。

編號九四A0八0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有關申請是重建大三巴街三十號舊式建築物,屬長期租借批地,土地面積一百五十平方米。工務局根據文化局意見所擬訂草案,保留立面,但可通過把面向大三巴街的臨街正立面的坡屋頂向上順延,使背立面建築高度提升至最高十七點六的方式,允許在坡屋頂下增建最多五點四米高的兩層縮級樓層。

多名委員指大三巴是本澳世遺保護區的最重要地段,眾多遊客經過,質疑背立面建築高度提升的設計,與這世遺區內其他建築物不協調,且從牌坊望去出現高出樓宇,以至對由牌坊至議事亭的整個景觀造成大影響。文化局代表解釋,隔鄰建築物在回歸前是獲允許同樣設計模式,為使相關建築物的高度相著及有連貫性,故採用了相同設計。但委員不認同文化局的意見,並舉例,在其他區域過往在同樣有回歸前放高建築物,然而與其相鄰樓宇現在申請重建,文化局則以保護景觀為由,不允許新建築同樣放高。質疑文化局沒有統一和清晰標準。

另一個也引起較大爭議的申請重建項目,於位內港十六浦對面的巴素打爾古街一六一至一七七號及通商新街六十七至七十五號(編號九七A0六二),屬長期租借批地,有十幢舊中式樓宇,涉土地面積七百零四平方米,規劃條件圖草案給予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零五米。多位委員質疑,之前對內港不少申請重建的舊建築,當局要求保留立面或要有拱廊等,以保留原有的城市風貌。可是在此個案牽涉有十幢舊中式樓宇的群樓甚具價值,且這是內港最大一片中式群樓的重建,但當局卻沒有同樣採取之前對其他申請重建樓宇的保留措施,這亦對其他業主不公平。委員還批評,相關地段有部分樓宇甚至被清拆了只剩下空地,要求工務局以書面交待原因。

另外,該項目在之前公示期間,當局收到公眾四份意見。其中要求要注意內港的城市肌理特徵;又有建議作出城市設計指引,認為最好保留這些小屋的特色及尺度,指在十月初五街周邊地段,是傳統內港華人居住建築比較集中及完整的街區。並稱:「可以的話留點記憶給我們居民吧,這些小屋都有近百年歷史,老一輩對此很有感情。」公眾意見還建議,增建公園和綠化。

此外,位於新馬路三六0號及平線里二號的一幢屬私家地樓宇申請重建(編號二0一四A0一三),規劃條件圖草案就樓宇最大許可高度,需與三六六號相著;非騎樓(柱廊)位置的建築部分可增高至十八米;除遵守七十六度角線之外,最多只許增建同一垂直面兩層高之縮級樓層。委員林翊指出,在新馬路存有不同時期及不同風格的建築物,亦是其特色之一理應保留。他質疑,當局設計是拆掉這座二十世紀中期樓宇,卻要仿建隔離二十世紀初建築物,表示不認同當局這樣的價值取向。

另一方面,氹北區有兩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位於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屬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的TN二0至TN二四地段草案,委員關注日後建成的建築物會否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工務局城規廳廳長劉榕表示,為保持空氣流通,地段上將不會興建塔樓,建築物亦受街影條例規範,不會影響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