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家倫倡修法典便不用另立新法
投棄權票的直選議員施家倫認為,家暴法的焦點不應是公罪化,而是保護弱勢的家庭成員。而且,在本澳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典》中,已有處理家庭暴力的條文,如:侵犯人身罪、強姦罪等,當中,部份行為已被列為公罪,部份則是半公罪。所以,若要把全部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最快捷的方法是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沒有需要大費周章去另立新法。
不過,高天賜反對為處理家庭暴力而修改《刑事訴訟法典》,因為,本澳的五大法典,不能因著某些特別的行為而修訂,所以,應該另立新法,否則,將引出很大的、骨牌性的後遺症。官委議員唐曉晴認為,高天賜的論點精確,因為,《刑事訴訟法典》有整個體系,不能隨便修改。
何黃投棄權票發聲明
直選議員何潤生和黃潔貞在投下棄權票後發出表決聲明。他們稱:「我們必須理性地兼顧考量,某些輕微家暴行為非蓄意造成,如一時的爭執而口出惡言,倘若單純地『一刀切』以公罪論處,對輕微的磨擦科以刑罰,恐怕不利於當事人修補家庭關係,更遑論社會的和諧發展。」
表決結果:贊成七票 (直選: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梁榮仔、關翠杏、李靜儀、陳美儀)。反對十二票 (官委:馮志強、徐偉坤、黃顯輝、劉永誠、蕭志偉、馬志成;間選:崔世昌、高開賢、陳澤武、崔世平、陳亦立;直選:鄭安庭)。棄權十票 (間選:林香生、歐安利、鄭志強、陳虹;直選:陳明金、施家倫、宋碧琪、何潤生、黃潔貞、麥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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