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理工學院發佈的「澳人澳地」研究成果認為,本地現行法律沒有排斥「澳人澳地」的絕對性條款。另外,「澳人澳地」規模要適度,並非越多越好,也需因時制宜,與時俱進,比較適宜採取保守和穩健的策略。相關的研究項目組又稱:對「澳人澳地」抱有「又廉又靚」的期望,未必可以充分實現。
理工發布澳人澳地研究結果
昨午,澳門理工學院發布「澳人澳地」經濟法律分析研究成果。(見圖) 該研究花了四個月進行,雖然,教授楊允中提倡將來要民意監督「澳人澳地」的執行,但是,被問及政府今次支付多少研究費用,他卻不作回答,著記者向政府查詢,又拒絕向傳媒發放研究報告文本等。直選議員關翠杏向澳門電視台表示,理工公布的內容空泛。
負責研究的澳門理工學院項目組表示,在澳門現有的法律規範體系中,並不存在排斥「澳人澳地」的絕對性條款。無論是《基本法》的土地國有規定,還是《土地法》基於公共利益的批給制度,都為「澳人澳地」制度建設提供了空間。研究項目組認為,「澳人澳地」必須與經屋制度有所差別才具有獨立的制度空間。這種差別主要表現在嚴格規範的流通模式,以及在建造方式、產權歸屬、持有年院、繼承和管理等方面,與經屋制度保持不同。
楊允中:樓價應在經屋私樓間
楊允中認為,「澳人澳地」絕對不可能跟經屋和社屋在同一個水平線上,樓價應在公屋與私樓之間。他說:「如果跟經屋完全一模一樣,那就叫經屋,就不叫『澳人澳地』。」他表示,既然是「澳人澳地」,政府有責任作出承擔。早前,澳門大學就「澳人澳地」提出三個方案,均不容單身人士申請,楊允中認為,不能以簡單的性別、婚姻、年齡來限制。他問,十七歲有住屋需要,四十五歲未婚有住屋需要,為何不予解決呢?
規模要適度非越多越好
負責研究的澳門理工學院項目組又表示,引入「澳人澳地」小市場,私樓大市場樓價可能下降,經濟房屋需求可能下降。「澳人澳地」小市場由於需求強勁,價格會保持在相當水平,「又廉又靚」的願望未必可以充分實現。研究項目組稱:「社會總福利由相對富裕階層的福利和相對不富裕階層的福利共同福利,兩部分居民一定程度上有利益衝突,政府需要兼顧、平衡,因此,『澳人澳地』規模要適度,並非越多越好。」
研究項目組又指出,在國民收入增加、外來資本增加、收入差距拉大的情況下,增加「澳人澳地」供應可提高社會總福利,此時,「澳人澳地」具有合理性;相反,在收入增長放緩、外資流入減少、收入差距減少的情況下,增加「澳人澳地」供應,社會總福利下降,此時,「澳人澳地」的合理性會減弱。教授盛力認為,如果一開始,強而有力地推出澳人澳地,若日後樓市出現重大變化,可能難以收場。所以,由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要用比較穩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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