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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巡查發現十二經屋單位非自住

2015-02-11 00:00

【特訊】為確保公共房屋資源的合理運用,房屋局持續開展經濟房屋的巡查工作,於去年巡查了700個經屋單位,而日前亦進行了青葱大廈經濟房屋的居住狀況調查,對296個單位進行了家訪調查,加強打擊公屋的違規情況。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規定,經濟房屋單位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團自住。為了防止經屋業主將單位作非居住或非自住用途,房屋局於去年分別對新建的湖畔大廈、居雅大廈,及業興大廈經濟房屋進行居住狀況調查,期間,共對693個經屋單位進行家訪,發現其中6個經屋單位之預約買受人涉嫌將單位用作非自住用途,並已對其中2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發出處罰通知。
房屋局稱持續加強巡查工作
為持續加強經濟房屋的監管工作,房屋局亦於2月3日進行了青葱大廈經濟房屋的居住狀況巡查,對296個經屋單位進行了家訪調查,期間,共有12個經屋單位之預約買受人涉嫌將單位作非自住用途,將作後續調查跟進。
根據《經濟房屋法》規定,若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經濟房屋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整個單位讓與他人居住之情況屬實,除可被科處罰款外,最高處罰亦可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房屋局重申,經濟房屋的目的,旨在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的澳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為了合理運用公共資源,房屋局將持續到各新建的經濟房屋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並呼籲知情者透過電郵(info@ihm.gov.mo),郵寄或親臨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或致電房屋局熱線電話2859 4875對違規情況作出舉報,一旦發現,必定嚴肅處理並對違規個案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