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版的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項行政長官批示及一項經濟財政司司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2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表B)。當中增加的並附有編號的貨物包括:機動車汽油、普通煤油、輕柴油 、其他燃油、石油氣及其他氣態烴等。
第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六」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該批示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六」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面額為十二元郵票的小型張,共二十五萬枚。
第57/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批准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經營按照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準用的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業務,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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